银监会要求银行营销不得误导客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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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 10:45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北京5月11日讯 记者田俊荣报道: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商业银行外部营销业务指导意见》,填补了我国对商业银行外部营销业务的监管空白。 据介绍,外部营销是指银行在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固定营业场所以外,由银行外部营销人员向消费者推介个人银行业务或零售银行业务的各类产品和服务的活动,包括:设立临时性摊位或路演地点、租用相对固定场所进行银行产品和服务介绍,外部营销人员上门造访
《指导意见》规定,外部营销人员不得向客户进行误导性及欺骗性的宣传解释,不得虚假预测或夸大陈述产品的风险和收益。对由于外部营销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客户损失的,银行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指导意见》规定,外部营销的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费用、佣金的详情必须公开、透明。对于价格浮动或收益浮动产品的推介,银行必须在相关材料中以易于理解的方式明示。 《人民日报》 (2005年05月12日 第六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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