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初步建起与股份制改造相适应的公司治理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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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6日 11:0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6日电(记者谢登科)中国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试点以来,突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在公司治理架构、风险内控机制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目前已初步构建起与股份制改造相适应的公司治理机制。 中行新闻发言人近日说,机制的转变在中行经营管理中显示出了积极成效,中行经营效益明显提高,资产质量持续改善。今年一季度,中行实现税前利润191.82亿元,同比增
据介绍,实行股改之后,中国银行按照良好公司治理机制“三会分设、三权分开、有效制约、协调发展”的要求,设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构建的现代股份公司治理架构。新建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衡和相互协调,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的制衡机制,在银行改革、经营和发展中发挥着各自的职能与作用。 从2004年8月26日开始,中国银行改制成为股份公司,中央汇金公司作为一家国家授权投资机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股东大会是中行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以及有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权限。董事会是真正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对中行经营管理重大事务进行决策。董事会下设五个专业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对中行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尽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目前,中国银行正在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引进外部的先进管理经验。 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表示,中行正继续紧紧抓住改革管理体制、完善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等中心环节,进一步深化股份制改革,稳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努力通过深化改革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回报,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良的金融服务,为员工创造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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