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行转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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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 15:28 《财经时报》 | |||||||||
本报记者 李兆清 3月29日,由国家开发银行出任牵头行的“南水北调东线、中线一期主体工程银团贷款合同签字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财经时报》从国家开发银行新闻处副处长徐飞处获悉,这是迄今为止中国银行界
引人关注的是,在签字仪式上,南水北调主体工程银团成员行与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中线水源有限责任公司和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等四个项目法人分别签署了《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贷款合同》和水费收费权质押合同。也就说四个项目法人要向以国开行为主的银团成员行交出未来的水费收费权。 国开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徐飞告诉《财经时报》,作为本次银团贷款的牵头行,国开行起到了其它商业银行所无法起到的作用。国家开发银行是国家开办的执行国家重大投资意志的政策性银行,同时也是一个与其他银行没有区别的既要收回本金又要赚取利息的银行,是一个以市场方式实现政府目标的银行,是一个实现国家意志和银行利益双重目标的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成立10年来,已在这方面探索出一条道路”。他称,“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必须把所有国家必须收回的政策性投资集中到国家开发银行统一运作。” 据徐飞介绍称,数以万亿计的政策性资金,靠财政手段运作,可能重走计划经济的老路,许多投资将血本无归。靠上世纪 80年代六大投资公司那种政策性金融手段运作,因为没有市场活力,最好的情况也只能收回本金,没有利润。按上世纪 80年代末到现在的国债投资与开发行配套贷款分割运作,许多国债项目贷款难有回收之时,开发行的配套贷款也连累遭难。 据悉,开发性金融已得到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温家宝总理在2004年2月召开的全国银行、证券、保险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国家开发银行要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作用。 据有关专家称,把开发银行的金融运作性质概括为开发性金融,是一个理论创新。在传统的概念里,只有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区别。商业性金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政策性金融则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开发行创造的开发金融理论,既保留了政策性金融的本质,又引入了商业金融的市场运作方式,形成二者的有机结合。 黄菊副总理2003年11月7日在会见国家开发银行国际顾问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成员时说:国家开发银行是中国政府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在制度创新、支持经济和市场业绩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将成为支持中国经济改革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不过,也有专家指出,开发性金融是政策性金融,但不是无风险的金融,而是有风险的金融。根据国家意志的投资也可能是错误的投资,开发银行自行决定的投资也会发生失误,为国债投资项目提供的配套贷款,有些已形成风险。为此,开发银行也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也应有自己的呆坏账底线和处置呆坏账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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