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严处包头分行重大违法经营案件43人被追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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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 20:1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24日电 (记者 谢登科) 中国银监会24日公布,在银监会的统一部署下,内蒙古银监局最近严肃查处了中国农业银行包头分行重大违法经营案件,现已查明涉案资金累计98笔、涉案金额11498.5万元。目前已有43人受到责任追究。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2005年银监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强化“问责制”,有效震慑金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力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据介绍,根据银监会部署,内蒙古银监局2004年针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现状和风险状况,组织开展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贷款的现场检查。包头银监分局在对农业银行包头市分行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从2003年7月2日到2004年6月4日,农业银行包头市汇通支行市府东路分理处、东河支行,包头市达茂旗农村信用社联社所辖部分信用社的人员与社会人员相互串通、勾结作案,挪用联行资金、虚开大额定期存单、办理假质押贷款、违规办理贴现、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谋取高息。 内蒙古银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机构进行了严肃查处,对农业银行包头市汇通支行、东河支行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罚款,暂停农业银行包头市分行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限制达茂旗联社所辖各信用社开办大额存款业务,暂停包头市郊区农村信用社联社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同时对案件相关责任人提出纪律处分意见,责成有关单位对43名责任人进行处理。其中,移送司法机关3人,取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终身任职资格3人、5年任职资格1人,开除公职13人、留用察看1人、撤职7人、降级3人、记大过5人、记过1人、警告5人、通报批评2人、辞退4人、免职3人。(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