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4日电 (记者 谢登科、张建平) 中国建设银行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独家专访时,披露了建行吉林省分行两起重大案件的处理情况及责任追究情况。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2005年2月22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年前发生在建行吉林省分行原营业部所辖的朝阳支行、铁路支行的一起金融诈骗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此案发生在1999年12月至2001年4月间,当时诈骗团伙以长春市铭雨集团为掩护,拉拢腐蚀银行工作人员,采取私刻印鉴、印章,制作假合同、假存款证明书,伪造资信材料、担保文件等手段,进行贷款、承兑汇票的诈骗,诈骗总金额为32844万元。建行吉林省分行在自查中发现案件后,立即报告司法机关。
2003年初,建设银行对此案内部涉案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36人作出了严肃处理。其中,吉林省分行副行长兼营业部总经理杨森被撤职,总行在全行范围内对吉林省分行予以了通报批评。涉案的原铁路支行副行长郭强、朝阳支行营业部原主任于文辉等6名内部涉案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次审判中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根据司法机关的审判结果,建行还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进一步的处理。
近期,有关媒体、网站报道了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有官员涉嫌携800万美元外逃。此案系2004年12月,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在机构整合中自查发现原长春市分行(后省分行营业部)国际业务部原负责人王兴泉涉嫌挪用资金,立即向司法机关报案,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将涉案人移送司法机关,并无人员潜逃。现已初步查明,此案主要发生在1997年间,司法机关已经依法查封扣押了涉案企业的部分财产。
这位负责人称,针对上述两起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建设银行已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对原有的内部控制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重点加强对基层机构网点和基层机构负责人、重要岗位员工的管理。从去年开始,建行全面实施了风险管理基础平台工程,把内控要求覆盖到所有机构、岗位、产品、人员和业务运行的各个环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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