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监局警示:严防动产质押贷款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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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 11:26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2月24日电 (记者 黄庭钧) 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最近发出警示,在上海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切实防范动产抵押贷款风险,确保银行资金安全。 去年下半年,上海发生了数起银行动产质押贷款诈骗案件。上海银监局就此进行了调查了解,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企业信用度不高;个别借款人串通仓
储公司有关人员出具无实物的仓单或入库凭证向银行骗贷,或者伪造出入库登记单,在未经银行同意情况下,擅自提取处理质物,给银行债权的实现带来风险;某些资产监管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落后,不能有效履行第三方监管的职能;还有一些借款人以同一质物在多家银行借款;银行自身也存在对部分质物的市价波动缺乏有效的监测和风险防范措施等问题。 对此,上海银监局要求,驻沪金融机构要加强动产质押贷款业务的管理力度。近期要对此类业务进行自查,并及时完善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优化操作流程,加强风险防范。同时要注重对动产质押贷款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控制,严格审查信用情况,若借款人资产负债表中存货余额明显低于动产质押贷款余额的企业应引起高度重视,防止借款人恶意骗贷。 上海银监局提出,驻沪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查仓储公司和资产监管公司的资质,加强对仓储公司和资产监管公司的集中管理,严格审查有关合同条款。对参与质物价值评估的中介公司要加强资质审查,防止其高估质物价值损及银行权益。同时,各行(社)应加强对质物价值变化的监测,采取有效手段,切实保障银行权利。上海银监局强调,驻沪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时刻警示风险,及时发现和报告借款人勾结仓储公司提供虚假仓储证明骗取银行动产质押贷款的情况,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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