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案引爆操作风险 银监会祭起13道监管令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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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 02:38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徐以升发自北京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副主席唐双宁2月18日在2005年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长、行长座谈会时指出,各行要在防范信用风险的同时防范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刘明康同时就如何加大预防操作风险工作的力度提出了13条具体的指导意见,并拟在近期正式下发。
此前的2月5日,银监会刚刚召集了工、农、中、建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行长,在京召开了“商业银行违法违规案件通报会”。 中行高山案被曝光后,银监会曾指出,高山案暴露出部分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松弛、有章不循、违章不究、处罚不严等诸多问题。种种信息表明,在高山案后,监管层已经将操作风险控制和监管提上日程。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教授曾指出,中国银行黑龙江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内外勾结诈骗案暴露了当前银行业内部操作风险防范上的一系列问题,各银行对内部操作风险的关注不够,类似中行票据案的高危事件屡有发生。而在上海银行发展研究部张吉光看来,操作风险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列出的银行业三大风险之一,却是中国银行业风险管理者长期以来所忽视的对象。无论是在操作风险管理理念、操作风险管理框架,还是操作风险管理手段上,中国银行业均存在很大缺陷。 刘明康指出,防范操作风险,就是要从制度建设、责任追究和惩戒以及科技手段建设上下工夫,尤其是法人机构要切实履行对分支机构的管理职责,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检查。刘明康同时就如何加强领导、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大预防操作风险工作的力度提出了13条具体的指导意见,征求各位董事长、行长的意见,拟在近期正式下发,指导商业银行切实加强和完善操作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坚决遏制部分基层机构案件高发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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