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从上限放开过渡到下限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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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5日 15:4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15日电 (记者张旭东)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报告》中称,经过这几年的努力,中国人民币贷款利率市场化迈出重要步伐。如今,中国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已经基本过渡到上限放开,实行下限管理的阶段。 2003年以来,人民银行在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三步:
第一步是在2003年8月,人民银行在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时,允许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 第二步是在2004年1月1日,人民银行决定将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下限保持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不变。同时明确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制定; 第三步是在2004年10月29日,人民银行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不再设定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考虑到城乡信用社竞争机制尚不完善,经营管理能力有待提高,容易出现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的情况,因此仍对城乡信用社人民币贷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但其贷款利率浮动上限扩大为基准利率的2.3倍。所有金融机构的人民币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保持不变,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9倍。至此,中国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已经基本过渡到上限放开,实行下限管理的阶段。 人民银行称,贷款利率浮动报备制度也已初步建立,各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通过报备系统,定期向人民银行反馈贷款利率的浮动情况。这不仅有利于主管部门及时掌握全国范围内的利率浮动情况,也有利于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利率管理体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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