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银行业定下五大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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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 16:14 深圳特区报 | |||||||||
深圳银行业定下五大目标 ——解读《深圳银行业发展与监管五年规划》 为五年银行业发展定下目标,这一开拓性的工作,使深圳银监局再一次走在了国内同行的前列。解读这份规划可以发现,追求有效益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保护广大存款人的根本利益,成为其中的几大亮点。——编者
昨天,深圳银监局公布的《深圳银行业发展与监管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年规划”),用一系列“硬碰硬”的指标,为未来五年深圳银行业的发展与监管勾勒出一幅实实在在的蓝图。根据规划,未来五年的总体目标是,促使辖区银行业建立安全、高效、稳健的运行机制,成为资本充足、治理结构合理、内控严密、经营稳健、资产优良、服务和效益俱佳、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金融机构。 “五年规划”共包括五个具体目标:机构发展目标;经营发展目标;监管发展目标;环境发展目标;年度发展目标。 在机构发展目标方面,未来五年,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要成为资本充足、管理规范、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具有知名品牌的现代化银行;市商业银行应发展成为立足深圳,走向珠三角,面向全国的一流城市商业银行;市农联社应改制为规范运作的一流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创新能力和经营业绩继续全国领先,多数港资银行成为主报告行。 在经营发展目标方面,规划期末,银行业机构资本充足率应在任何时点上保持8%以上,核心资本充足率保持4%以上;不良贷款率保持4%以下,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达到100%;总资产净回报率应达到国际良好水准,争取达到1.2%;股本净回报率达到15%;成本收入比率控制在35%-45%之内;单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和贷款年增长率不应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增长水平之上的50%;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应逐年有所提高,到2009年力争达到18%。 在监管发展方面,监管方式要向以风险监管为主、兼顾合规监管转变,向注重对辖区法人机构整体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转变,向注重公司治理和风险内控的监管转变,向定性监管和定向监管相结合、加强风险评价和预警转变。 在环境发展目标方面,要在辖区努力实现银行业无恶性竞争,金融秩序良好;推动社会诚信建设明显改善;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披露并处置风险;增强辖区公众对金融的风险意识,保持对银行业充足的信心。 在年度发展目标方面,“五年规划”要求深圳银行业每年年末,争取在资本充足率、总资回报率、不良贷款等方面都有一个飞跃。 本报记者李焱 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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