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信社烂账两年大限 东三省加速自我救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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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30日 10:12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郝远超 生存还是死亡? 对我国现存近700家城市信用社,未来两年,将是在焦虑中等待判决的一段艰难日子。
日前,在银监会2005年工作会议上,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对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力度,在2006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信用社风险隐患。其中,将重点促进东北三省分类化解城市信用社风险,加快被停业整顿和处于撤销状态的城市信用社的市场化退出。 限期消灭“烂社” 与1998年央行发动城市信用社整肃时的低调相比,这次银监会的态度高调而且明确,给出的期限更是紧迫。 2004年,随着监管部门对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工作的推进,城市信用社的法人机构数量由年初的723家下降至693家。其中,有半数左右的城市信用社处于停业整顿状态,但仍未退出市场。 由于多年来城市信用社管理不规范,经营水平低,不良资产比例高,抗风险能力差,早在1998年10月,央行就根据《国务院转发人民银行关于整顿城市信用社的通知》对城市信用社进行了一次大规模整肃。据原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研究员应宜逊统计,1998年末我国共有城市信用社3300多家,经过央行的大整顿,到2002年末减少了2400多家——四年里,平均每年有600家城市信用社“消失”。 相形之下,此次银监会提出用两年时间对693家城市信用社进行风险处置,时间看似充裕,实则不然。 应宜逊分析,剩余的城市信用社多数是严重资不抵债的“烂社”,是政府和监管部门当时没有能力啃下的“硬骨头”——据他回忆,2002年末,一位银监会现任官员曾表示:“资产状况好一点儿的城市信用社也就70多家。” 对此,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王振山认为,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很快就要过去的紧要关口,加快解决遗留问题,为城市信用社发展找到一种可行模式,既是监管部门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为国内城市信用社未来改制商业银行奠定一个好的基础。 东北攻坚 据了解,截至2004年6月末,全国处于运营状态的412家城市信用社绝大部分在东三省,其中黑龙江就有98家。由此不难理解刘明康特别点名东北的急迫心情。 据应宜逊回忆,在1998年的整肃行动中,有240家城市信用社组建为城市商业银行,213家被商业银行收购——商业银行只会收购资产状况较好的城市信用社,现在东北地区还留有如此多的城市信用社,其整体资产状况可见一斑。 尽管东北三省多数城市信用社经营不善、不良资产比例高、信贷风险和支付风险严重,成为成信社清理的“硬骨头”,但东北三省一直没有放弃进行自我“救赎”的努力。 2005年1月24日,辽宁省政府专门召开了一个小范围会议,讨论如何解决城市商业银行的现存问题,其中即包括如何化解城市信用社风险问题。 当地监管部门的思路包括:在状况好的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在现有城市商业银行中引入民间资本,进行增资扩股和改造;甚至可以尝试重组或新建社区银行。 而在此之前,黑龙江省银监局已经就此实践。2004年6月末,牡丹江城市信用社就通过跨行政区收购,兼并重组了宁安、林口、绥芬河三家县级城市信用社。尽管这三家城市信用社已经资不抵债,但兼并方认为它们存在一些被忽略的“隐性优势”:如“牌照优势”,即市场准入需要花费的成本;“信息优势”,即对本地金融市场和客户信息的了解等。 地方政府“兜底”? 在东北众多城市信用社中,牡丹江城市信用社成功并购的例子显然是“凤毛麟角”。基于地方政府兼并重组城市信用社的艰难,银监会提出要加快停业整顿和处于撤销状态的城市信用社的市场退出。 “关掉一家金融机构很复杂,政府需要衡量救助成本和关闭成本哪个更高,肯定要二者相权取其轻。”王振山说,“如果各方面都没救助的可能,退出也是净化金融机构运营环境的一个必要手段。有退出机制后,会给现存金融机构一种压力,迫使它们更快地解决自己的问题”。 同时他强调说,城市信用社的债务主要是百姓小额存款,因此与关闭其他金融机构相比,清退城市信用社更需要慎重。 应宜逊认为,东北三省存在如此多难以清理的城市信用社,地方政府多少应担负部分责任——历年积累下来的不良资产中,有不少是地方政府的“指令”贷款。如对该关闭的城市信用社进行清理、重组,最后“埋单”的可能还是地方政府,央行则可能也要垫付数目不小的“再贷款”。 日前有消息,今年银监会将完成关于金融机构退出机制的一些制度建设,金融机构破产法很可能在今年得到确立。 对于部分城市信用社来说,也许无须两年就能得知自己最后的命运。 相关一 2005年银行业监管主题:防范风险 推进改革 中国银监会2005年工作会议于1月19日至21日在京召开。 在谈到今年工作时,刘明康强调,要进一步促进银行业加强和改善风险管理,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一是督促商业银行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自我约束机制;二是指导商业银行认真做好风险识别、量化、管理工作,引导商业银行按照市场规律和审慎经营的要求,自主发放贷款;三是推动商业银行加强市场风险管理,重点是指导商业银行按照从单纯的外币到本外币、从简单的产品到复杂的衍生产品、从表内产品到表外产品、从交易账户到银行账户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四是促进银行机构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的信贷服务。 刘明康强调,要高度重视防范与处置金融风险,努力维护银行体系稳定。具体要求是:严格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持续监管分类准确度;动态跟踪各类贷款间迁徙变化情况,严格考核贷款损失率;整体反映各行不良贷款长期变化,重点监测新增不良贷款;结合损失拨备和资本充足情况考核结果,综合评价各行抵御风险能力;实行一行一策,重点监测股改银行,进行差别化监管;加强和改进不良贷款信息披露,按季向社会披露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变化情况。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力度。重点争取在处置城市信用社、非银行金融机构、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和个别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方面取得明显进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决遏制案件高发势头,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刘明康强调,要扎实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整体改革进程。继续加强对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改革的指导、督促和考核。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推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对中国农业银行内部改革的指导,做好改革准备工作。要着力解决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的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问题。加快政策性银行改革进程。抓紧实施邮政储蓄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中小商业银行在改革重组中规范发展。继续深化非银行金融机构改革。 相关二 安永调查:亚洲银行“巴塞尔 II”筹备不容乐观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巴塞尔 II)指引最终稿2004年6月出台之后,亚太地区中央银行及监管机构均已开始着手制订适用当地的实施指引。 为此,安永联同《亚洲风险》杂志于2004年11月至12月初进行了首次针对亚太地区银行巴塞尔 II实施情况的调查。共有245家金融机构参与了这次调查,包括多家中国内地及香港特区银行。 安永全球金融服务风险管理部合伙人施俊利说:“整体看来,除少数银行以外,亚太地区银行在实施巴塞尔 II的准备程度上与西欧和北美国家银行还有较大差距。” 根据这次调查的结果,本地区65%的金融机构尚处于实施巴塞尔 II准备工作的起步阶段,有的甚至还没有开始准备工作。施俊利说:“除了少数顶级银行外,本地区的大多数银行尚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我们希望至少第二级的银行能在2005年奋起直追。中小型银行仍将处于落后地位,而他们必须理解和应对这一落后状态所带来的后果。” 尽管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决定目前不会按照国际统一的时间表来执行巴塞尔II,但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亦明确指出,近期内实施巴塞尔II的内部评级法至少对于中国的大型国有银行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安永全球金融服务合伙人杨振辉说:“中国的银行,包括国有银行和其他银行在内,都需要以一种实在的方式来判断巴塞尔II的不同环节对银行自身及其竞争力所产生的影响,并按此为实施巴塞尔II的不同方面进行排序。在这一过程中,信用流程从头到尾的改造以及第二支柱相关工作必须得到优先考虑。”综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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