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市发行债券将实行信用评级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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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 14:38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 李卫玲 发自北京 去年12月15日中国央行开始实施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标志着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始向企业债敞开大门。新年伊始,央行迈出进一步发展企业债市场的2005年第一步。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进行信用评级的公告。 公告称,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的机构和发行的债券,除不需评级外,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 公告称,资信评级机构应对政策环境、资本充足性、资产流动性、资产质量、盈利能力、管理质量、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偿还债务的意愿及能力等要素进行评价。对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资信评级机构还应对担保机构的偿债能力和可信程度进行评估,对债务偿还风险提出综合评价。 分析人士表示,以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品种主要是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这类投资品种不需要进行信用评级。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实施后,企业债可以大量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债主体增多。 央行有关负责人1月25日解释,人民银行为进一步发展并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要求拟发行债券的机构聘请具有资质和公信力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并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主要有三个目的:向投资人揭示风险、维护债券市场的稳定以及信用评级结果是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债券等金融产品风险定价的主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