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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为银行间债券信用评级立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 05:48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郭茹 发自上海

  昨日(25日),央行发布了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进行信用评级的公告。业内人士表示,这对中国债券市场的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该公告规定,“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的机构和发行的债券,除不需评级外
,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并向央行备案。评级的内容主要包括政策环境、资本充足性、资产流动性、资产质量、盈利能力、管理质量、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信用担保及信用增值等要素。

  此外,该公告还规定,央行将对信用评级结果进行事后检查,对资信评级机构的评级能力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示。

  “这是一件好事情,对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来说是很重要的一步。”国泰君安固定收益证券总部董事总经理周理说。

  他表示,科学、权威的信用评级对债券市场的发展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他说,建立起科学权威的信用评级体制后,一方面将使市场的定价建立在客观的标准之上,另一方面,级别高的债券会降低融资成本,级别低的债券则反之,从而在债券市场上建立起正向激励机制,使其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

  央行在对公告的解释中也提到,对面向市场公开发行的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是债券市场发展的基础,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周理还认为,央行的事后检查和公示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他指出,现在资信评级业存在的问题是对评级机构的约束机制较差。一方面,评级机构生存的环境较为恶劣,彼此间的恶性竞争导致以级定价或以价定级的现象存在;另一方面,对评级机构和其评级结果是否客观、准确,缺乏客观公正的第三方的评价。

  央行充当这样一个评价者,显然将会有利于评级机构权威性和公信力的树立,对规范资信评级市场也将产生积极作用。

  他表示,目前在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的债券中,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是不需要评级的债券,显然,这一公告主要针对的是企业债、商业银行次级债以及刚刚批准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

  “这为银行间企业债大规模的发展做好了准备。”一基金公司研究部人士说。

  去年12月7日,央行公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将进入银行间市场的门槛定为5亿元人民币,被认为是把企业债引入银行间市场作出了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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