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林纯洁 发自上海
台湾“金管会”正在考虑允许台湾的银行及金融控股公司对祖国大陆的商业银行进行战略投资。
台湾《经济日报》报道,台湾“金管会”最近拟定了两岸金融业务往来许可办法修正
案,希望借此台湾的银行可以通过参股方式,投资祖国大陆的商业银行,并将银行业从禁止投资类项目改列为准许投资类。目前,台湾只有保险公司可以参股方式投资大陆的保险公司,而目前也仅为国泰人寿一家。
符合条件的金融控股公司有6家,分别是国泰金融控股公司、兆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富邦金融控股公司、中信信托金融控股公司(台湾)、台新金融控股公司与建华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银行则有11家,分别是台湾银行、土地银行、合作金库银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中国商银、台北银行、交通银行(台湾)、台新银行、建华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与台北国际商业银行。
相关部门对于开放的规划方向的方案已经完成,第一阶段先开放银行及金融控股公司以直接或透过海外子银行参股投资大陆的商业银行。对于投资金额,采取“总量管制”,标准为:一、投资金额不得超过投资时银行实收资本额扣除累计亏损的40%;二、单一或多家金融业者参股大陆银行比率不得超过20%和25%;三、自有资本总额扣除投资金额后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金融控股公司资本总额扣除投资金额后的集团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0%。
目前祖国大陆允许海外银行以参股方式投资大陆商业银行的最高参股上限为20%,而且对于同一家商业银行,多个海外股东的持股额上限为25%。
虽然台湾的银行现在已经可以到祖国大陆设立办事处,但相对于欧美银行,台湾地区的银行已经远远落后了。
这次研究开放台湾的银行及金融控股公司参股投资大陆商业银行,是希望透过扮演战略投资者的角色,绕开两岸金融监管暂时无法解决的困境,协助台湾银行业者进军大陆市场,扩大业务发展空间,掌握台商客源,也可直接协助大陆台商解决融资问题。
台湾“金管会”评估认为,开放台湾银行参股大陆商业银行有“三利”:分别是不涉及两岸金融监管合作问题、可利用大陆金融机构拓展大陆市场、有助掌握大陆台商客户并解决台商融资问题。
目前台湾的银行已经开始以自己的方式来满足台商对于银行业务的需求。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总部设在上海的华一银行。
根据华一银行网站上的资料,该行于1997年1月获批成立,其服务的主体为投资祖国大陆的台资企业。合资双方为注册于中国香港的莲花国际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其中莲花国际有限公司占90%的股份。莲花国际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包括在大陆拥有长期、大规模投资事业的台湾实业家,以及熟悉国际金融运作的资深银行家。根据华一银行的数据,莲花国际有限公司的股东在祖国大陆的投资总额已超过10亿美元,年出口总额逾20亿美元。
同时,台湾建华银行也已经与华一银行结成了合作伙伴,从而可以为两岸企业提供同步服务。
根据台湾“经济部投审会”最新的统计显示,2004年台商对大陆投资2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投资的总合同金额为69.4亿美元,金额比去年同期增长51.05%,今年预计将突破100亿美元。此外,投资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下的小额投资,金额为4.8亿美元。
由于WTO的承诺,大陆在2004年年底已经开放了贸易权及服务业,这大大促进了台商投资大陆的热情,而由于大陆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工资水平的提高,未来台商的投资重心很可能将从以制造业为主转向以服务业和投资大陆内需市场为主。这也将大大提高台商对银行业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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