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急拓代理保险 沪银监拟定游戏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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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 04:59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韩圣海 发自上海 昨天(12月23日),上海银监局正式发文明确了外资银行代理保险的备案程序,这也意味着对外资银行开放保险代理领域进入了实质性启动阶段。 中国银监会12月1日公告称,自2005年1月1日起,外资银行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从事代
根据上海银监局出台的规定,外资银行开办代理保险业务需先向上海银监局备案。取得备案回复通知书后,再向上海保监局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外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品种将由上海保监局核定。代理保险产品的客户对象仅限于各行经批准的客户对象范围,且必须遵守银监会关于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地域范围的有关规定。 早在上海银监局下达通知以前,东亚银行、花旗银行、渣打银行、恒生银行、渣打银行等外资银行都已向上海银监局备案,备战代理保险业务。 汇丰银行发言人对记者表示,“我们欢迎金融市场进一步对外资开放。除了上海以外,汇丰已经准备向北京、广州和深圳的银监局备案,申请开办代理保险业务,并就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约20位员工已获得保监局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汇丰将根据有关规定争取尽快开办代理保险业务。” 东亚银行上海分行一位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也刚收到通知,具体红头文件还没看到,根据新的备案程序,我们可能还要重新备案。按通知要求理解,外资银行目前还不能从事居民的个人寿险业务。企业客户的财产保险业务可能是此次代理销售保险的主要品种,这会增加我们的存款。由于代理销售保险还受限于外资银行客户批准对象的规定,经营的范围还是比较窄的。” 在明确备案程序的同时,上海银监局也向准备从事代理保险业务的外资银行提出了五点监管要求。 首先要制订代理保险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其次要遵守“一点一证”的规定,持有《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营业网点才能经营代理保险业务。第三,要规范对代理保险产品的宣传行为,明确保险产品经营主体与代理人之间的区别,在代理保险产品宣传和有关投保书(单)中禁止出现“银行”字样。第四,不得让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在外资银行网点销售保险产品,代理保险业务应与储蓄专柜分离。最后,银监局还要求外资银行加强对代理保险人员的业务培训,办理相关人员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 上海银监局表示,外资银行获准开办代理保险业务标志着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有利于促进金融资源配置和金融产品创新。开放进程中,银监局面也将密切关注银行业开放过程中的市场竞争态势和营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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