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对外开放新增六措施 未限制贷款总量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 11:51 新京报 | |||||||||
外资金融机构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城市从13个增至18个 本报讯(记者周扬)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昨天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多项银行业对外资开放的措施。他说,从12月1日起外资金融机构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城市从13个增至18个,新增北京、昆明、厦门、西安、沈阳5个城市。其中,西安和沈阳是经国务院批准,提前至今年开放。
同时,对于设在中国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外国银行分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申请,银监会还将放宽审核其赢利资格条件,即从目前考核单家分行的赢利,改为合并考核申请人在华所有分行的赢利。 刘明康还介绍说,目前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已逾553亿元人民币,约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1.8%,外汇贷款更占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外汇贷款总额的18%左右。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刘明康指出,公司治理机制和内控机制的变化,是外资银行给参股的中资银行带来的催化剂。中国银行的信贷文化也在悄悄地发生变化,而这些变化带来的影响将是十分深刻的。 12月1日起对外资开放的新措施 ●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昆明、北京、厦门、西安、沈阳经营人民币业务,使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从13个增加到18个。 ●设在西部和东北的外国银行分行,对经营人民币业务的申请,将从考核单家分行的赢利改为合并考核在华所有分行的赢利。 ●对外资银行在西部和东北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的申请,在审理时设立绿色通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 ●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外资金融机构申请在华设立代表处,申请人可将资料直接报送银监会。 ●自2005年1月1日起,允许外资银行在其已获准的客户对象和业务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从事代理保险业务。 ●在坚持审慎标准的前提下,加快对外资银行设立同城支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及衍生产品等业务的审批。 并未限制银行贷款总量 刘明康说,在今年宏观调控过程当中,并没有对银行贷款总量和贷款增长速度设任何的限制。而是及时颁布实施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建立一个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商业银行资产扩张的约束机制。 他说,9月末主要的16家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增加了560亿左右,前所未见“所有的银行都开始学会怎么样用资本来制约资产的盲目扩张”。 主要商业银行不良率降低 刘明康说,在三季度末,16家主要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是13.37%,比年初16家主要商业银行的平均不良资产率下降了4.39个百分点。到今年9月末,主要商业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缺口缩小了1442亿元。在历史上,这个数字最好的年头缺口也只缩小130亿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