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对外资银行开办申请设立绿色通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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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 17:1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1日电 (记者 谢登科) 从12月1日起,中国银监会对外资银行在我国西部和东北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的申请,在审理时设立绿色通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为了促进西部和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西安和沈阳
市提前一年对外资金融机构开放经营人民币业务。即日起,对设在我国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外国银行分行,对其经营人民币业务的申请,中国银监会将放宽审核其盈利的资格条件,即从目前考核单家分行的盈利,改为合并考核申请人在华所有分行的盈利。与此同时,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外资金融机构申请在华设立代表处,申请人可将申请资料直接报送银监会,同时抄报拟设机构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申请资料不再需要层层转报。银监会授权各银监局对本辖区内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更换首席代表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和核准。 刘明康还透露,自2005年1月1日起,我国将允许外资银行经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后,在其已获准的客户对象和业务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从事代理保险业务。银监会将在坚持审慎标准的前提下,加快对外资银行设立同城支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及衍生产品等业务的审批,为外资银行在华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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