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市县公职人员拖欠农信社贷款4.85亿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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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 15:10 新华网 | |||||||||
新华网银川11月29日电 (记者 武勇) 到10月末,宁夏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为11.2亿元,其中,各市县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拖欠贷款4.85亿元,形成不良贷款0.69亿元。 宁夏农村经济一直相对落后,国有商业银行不断向城市收缩,农村融资渠道不畅,导致农村金融体系比较脆弱,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的农村信用社还存在法人单位小且分散、筹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比较弱,历史包袱比较重,资产质量
据贺兰县农村信用社主任邓学军介绍,仅贺兰县的各级乡镇以及村干部累计拖欠贷款360万元,基本成为了不良贷款。一些干部在春天黄河来水时,收不齐农户应缴水费,为了乡村能及时淌水种上水稻,便向农村信用社贷款以解燃眉之急,等到年终还是收不齐水费就拖欠贷款。另外,由于国家对农村基本建设投资少,一些乡镇干部为了超前建设也向农村信用社贷款,最终造成不良贷款。更有甚者,有些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同少数信用社拉关系,自己贷款与民争利。 为解决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问题,宁夏将采取"三停三不"即停职、停薪、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加薪的措施,清收党政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和担保贷款。对列入"黑名单",偿还不力和拒绝偿还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依法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宁夏党委、政府还要求各市县把帮助农信社清收不良贷款作为一项硬任务,采取行政、法律手段,帮助清收不良贷款,严厉打击逃废债务行为。 宁夏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王正伟强调,宁夏将逐步理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促进农村信用社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真正成为服务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地方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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