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酝酿银行间个人金融业务定价协商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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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 09:55 第一财经日报 | |||||||||
各家银行在个人金融业务定价上“各自为战”的历史,在广东将在近期内结束。记者从 广东银行同业公会获悉,广东各家商业银行正在积极磋商,谋求建立银行间个人金融业务价 格协商机制。 记者从广东银行同业公会了解到,公会下属的个人银行业务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个委 会)已于上月正式成立。个委会的常务委员会由五家常务行组成,第一届主任行为招商银
作为个委会第一届主任行,招商银行近期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收集各家银行对外 公布的个人金融业务价格数据,并对其进行整理和比较分析。招行广州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 理郭建新表示,近期该行将牵头采取一系列的举措,召集各家商业银行研究协商机制的具体 操作方案。 目前,商业银行制定个人金融业务价格的依据是《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3 年6月26日联合发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 可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其中实施政 府指导价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汇票、本票、支票等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以及银监会 和国家发改委根据对个人、企事业单位的影响程度,以及市场竞争状况确定的商业银行服务 项目。据招行广州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贺伟介绍,个人金融业务的定价一般为市场调 节价,由各家银行总行统一制定,由于不同分行所在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差别较大,在明确定 价范围、定价原则、定价方法以及总行和分行的管理职责的前提下,各分行可根据各自区域 情况对总行定价做出相应调整。 广东银行同业公会刘付明副秘书长表示,在外资银行纷纷抢摊个人银行业务市场的形势 下,国内银行业应设法避免在业务收费定价等方面出现恶性竞争。当然,各家银行在遵照银 监会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各自的银行业务收费价格,公会不会对其做出强制性要 求。至于银行间价格协商机制如何操作,刘副秘书长介绍说最有可能的方法是采取提案制: 对于某种个人银行业务的定价,由一家或几家会员银行联合提出议案交常委会,常委会按照 民主原则进行讨论,形成公会指导价格,或制定出价格的波动范围,由各家商业银行参照执 行。另外,据刘副秘书长透露,广东银行同业公会将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在涉及到银行业 务收费等行业共同性问题时,由公会统一对外发布意见,这一制度一方面作为银行间价格协 商机制的配套手段,另一方面还可以解决在银行收费等事件上银行与客户之间信息不对称的 问题。 招行广州分行办公室总经理助理刘伟认为,尽管加强银行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十分必要, 建立银行间价格协商机制有利于避免银行间出现“价格战”,但要建立这样一种全新的机制 并非朝夕之功。以今年三月份以来颇受争议的银行借记卡收费事件为例,到目前为止,工 行、农行、建行以及交通银行等纷纷祭起收费大旗,而其他中小银行却一直没有动作。四大 行以及交通银行对银行卡收费,不仅是为了增加盈利点,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为了分流低端客 户,改变历史包袱沉重的现状。招行推出的部分面向高端客户的银行产品现在是免费的,但 并不表明产品渡过推广期后会继续采取这一策略。刘伟强调说,每家银行在不同发展阶段会 制定出不同的市场策略,一味强调银行间步调统一并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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