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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门槛降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 10:4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5日说,银监会将出台四大措施继续鼓励外资银行在华业务发展,进一步扩大中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

  措施1:从12月5日起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汕头和宁波。提前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哈尔滨、长春、兰州、银川、南宁5个城市的人民币业务,使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增加到25个。

  措施2:适当降低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的要求。将外国银行分行对各类客户(包括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最高一档由目前的5亿元降低为4亿元。将外资独资、合资银行在华分行对各类客户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由目前的3亿元降低为2亿元。

  措施3:积极研究对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实行更加优惠的准入政策,继续支持外资银行在以上地区设立机构、开展业务。

  措施4:在2006年适时调整外资金融机构从中国境内吸收外汇存款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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