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火中取栗欧洲债市 30分钟偷走1750万欧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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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 13:36 国际先驱导报 | |||||||||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 张雪湄 报道 近日,德国金融市场监管机构联邦金融服务监管局表示,它已发现有关证据,证明花旗集团交易员在去年8月份操纵了德国政府债券期货市场。监管局宣布已将此案移交给法兰克福的检察官,要求检察官对该案展开刑事调查。
“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他们试图人为推高(债券)的价格,然后从中牟利。”监管局的一位官员说。 不过有关律师和一些业内人士对此事不抱乐观态度,因为证明花旗集团雇员蓄意操纵市场绝非易事。“这类事件通常在法律上很难说它违规,只能从道德上谴责。”投资管理公司融勤国际中国区总裁孙红伟认为。 110亿“砸倒”欧洲债市 根据德国联邦金融服务监管局的调查,2004年8月2日,在欧洲债券市场上,花旗集团在不到两分钟的时间内卖出了110亿欧元的现货债券。巨额的债券抛售触发了欧洲政府债券期货的自动抛售,期货价格也随之急跌。而30分钟后,花旗以更低的价格买回了其中的37.7亿欧元。这一操作估计令花旗集团从中获利1750万欧元。大型交易银行如荷兰银行、德意志银行、巴克莱资本、摩根大通和瑞士银行等均蒙受了大约100万至200万欧元的损失。 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花旗此举使欧元区债券市场交易中断,为价格带来了不确定性,迫使欧洲债券现货交易平台运营商对市场流动性施加限制,也惹恼了欧元区11个发行债券的政府。 据了解,花旗集团的此次交易横跨欧元区约200个证券品种。其规模已促使几个欧盟成员国同时对它展开了调查,为首的是德国联邦金融服务监管局和英国金融服务局。 难以判定违规 虽然德国联邦金融服务监管局已将此案移交给法兰克福检察官,要求进行刑事调查,但是有关法律专家认为,根据德国法律,检察官们必须通过了解电话纪录、电子邮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某人知道其行为会产生何种影响的文件来证明花旗集团雇员蓄意操纵市场。而这绝非易事。 “花旗集团的行为很难判定是违规。”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认为,“没有什么规定限制它对欧洲国债进行自由买卖。” 孙红伟持相同观点,他告诉《国际先驱导报》记者,1997年,素有“金融游鳄”之称的索罗斯以投机行为引发了东南亚经济危机,人们除了能从道德上谴责以外,很难对他进行法律上的制裁。此次花旗事件也是同样道理。 “金融机构如果严格遵守现行规则,获利相对较少,如果突破现行法律法规,获利可能就多。这是任何监管体制都难以避免的。”易宪容说。 “其实换个角度来说,出现这种事情可能对监管者和市场而言是个好事,因为表明这方面有漏洞,需要弥补。”孙红伟认为,金融市场的投机行为不可能完全规避掉,只能去用完善法律、游戏规则等等方式来避免。 中国应未雨绸缪 据了解,近两年,从美国到日本,从日本到韩国,花旗集团不止一次地因涉嫌违规或违法经营而遭到起诉或调查。业内人士认为,2006年中国金融市场全面放开。届时,像花旗这样的外资金融机构很有可能也采取这些难以判定是“违规”的手段来获利。 “突破法律法规创造出一些金融产品出来的现象永远存在,”易宪容告诉《国际先驱导报》记者,“如何调整,把这些产品纳入到我们的正常轨道中是政府需要做的。”易宪容认为,这也同样是金融市场开放后,中国监管机构面临的考验。 孙红伟建议,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中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除了要与内资银行“一视同仁”之外,还要保证监管的持之以恒,不要时松时紧,因为容易造成外资银行采用游走在政策边缘的的“获利”行为。同时,可以考虑根据规模大小和风险高低进行分类监管。 孙红伟还特别提示,有些外资银行可能会在中国市场的激烈竞争中面临退出,或者迁移,从一些城市换到另外的城市。这样储户利益等方面会存在潜在的风险,监管部门应该及早做法律法规方面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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