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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违背承诺收年费 研究生告银行欺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 03:41 新闻晨报

  记者 毛懿

  晨报讯当初发展客户时,银行业务员一再保证“永不收年费”,可两年后一张催账单悄然而至,这令研究生贾先生有强烈的上当受骗之感。他在与银行交涉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免除300元信用卡年费、相关利息和滞纳金并解除合同,同时要求银行消除不利信用影响,公开向其赔礼道歉。

  昨天上午,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准许银行免除贾先生信用卡年费300元及相应利息30元、滞纳金20元;准许贾先生与银行解除信用卡领用合同;贾先生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04年12月,银行业务员邓某到贾先生所在学校的研究生宿舍推广个人

信用卡业务,当时邓某一再保证办理该银行信用卡“永远不会收年费”,这是银行提供给在校学生的优惠。贾先生签合约时发现合约上有收取年费的条款,但邓某在一旁解释说,信用卡合同是根据有关规章制订的,只是做做表面文章,实际上每家银行为了发展客户都不收年费。

  于是,信以为真的贾先生和其他同学签署了银行的信用卡申请表4份,不少同学还退了其他银行的信用卡来办这种“免年费”的卡。同月,贾先生收到银行发放的5张信用卡,分别为普卡(两张)、国航知音信用卡、百盛购物信用卡、携程旅行信用卡。2005年1月,与业务员邓某许诺的那样,贾先生的银行账单上没有出现收取年费的账目记录。

  今年2月开学初,贾先生却意外地收到了银行300元年费的催缴账单,而且5张卡都被收取年费,贾先生立刻感到自己上当了,他与银行多次交涉无果后,将银行告上法庭。

  贾先生说:“当初是在说好‘永不收年费’的情况下签约的,银行格式合同中收取年费的条款是无效的。”贾先生请来寝室同学作证,并向法庭提供了与业务员联系的电话录音。

  银行表示,贾先生不应将业务员的口头承诺作为依据。银行根据约定向贾先生发出账单不存在过错,不需要赔礼道歉。如果贾先生不愿继续使用信用卡,银行同意解除合同并免除其年费、利息、滞纳金,并希望贾先生撤诉。

  但贾先生不同意,他坚持要将官司打到底。他说:“这次起诉不是我个人的事,我是代表所有受骗用户起诉的。而且我这次起诉也针对其他有类似行为的银行。业绩好不能靠骗,而是要靠服务好。”

  当法院问及贾先生为何要求“消除不利信用影响”时,贾先生说:“我事后打电话与银行交涉时,银行工作人员说如果我不交钱,银行征信系统会对我作出不利影响。”银行闻听此言立即表示:“我们不会对原告做不利信用记录。”

  由于贾先生不愿意调解,法院于昨天作出一审判决:银行口头许诺不收取年费,但相应合约上却有收取年费的条款,该行为显然不恰当。而贾先生在发现合约相应内容与口头承诺不一致的情况下,仍在合约上签字,其行为也有不当之处。所以,法院各打五十大板,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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