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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银监局严查不正当交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 08:30 第一财经日报

  收礼五千元即构成商业受贿

  本报记者田宇发自深圳

  根据中国银监会的指示,深圳银监局近日出台了专项整治商业贿赂方案,对象涵盖辖内所有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方案中,深圳银监局公布了构成商业贿赂案件的几种情况,明确了商业贿赂标准: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员工自2004年1月1日以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认定为商业受贿(含索贿)案件;客户、其他单位和个人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实现交易目的,一次或多次赠送集体和员工且被接收的现金超过5000元(含5000元,下同);一次或多次赠送集体和员工且被接收的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卡)面值或者价值超过5000元的;一次或多次赠送集体和员工且被接收的物品价值超过5000元的。

  此外,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将被认定为商业贿赂案件:集体和员工为了获得与客户、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交易机会或有利于实现交易目的,一次或多次向客户、其他单位和个人赠送现金超过10000 元以上(含10000元,下同)的;集体和员工一次或多次向客户、其他单位和个人赠送

股票或其他有价
证券
(卡)并且面值或者价值超过10000元的;集体和员工一次或多次向客户、其他单位和个人赠送物品价值超过10000 元的。

  深圳银监局成立了以局长于学军为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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