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行案二号人物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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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 09:44 京华时报 | |||||||||
因揭发他人立功被轻判无期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继农发行腐败串案的“一号人物”胡楚寿(农发行原副行长)获无期徒刑后,“二号人物”于大路(农发行原副行长)也于昨天获判。犯行贿、受贿、挪用公款罪的于大路,因有揭发徐放鸣(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等人的重大立功表现,被市一中院轻判无期徒刑。
昨天上午开庭后,51岁的于大路被法警带上法庭。与一个月前(1月9日)受审时相比,当时西装革履、表情平静的于大路,而今却裹着一件绿色军大衣,满面愁容。 经过审查,法院支持了检方的全部指控,认定检方指控的3项罪名、7起犯罪事实全部成立,涉案总金额高达1200余万元。于大路所犯的7起犯罪事实,均发生在他担任农发行财务会计部主任的1999年至2001年。那时,正值财政部向农发行下拨“以租代购”款,众多企业都想在总额达9.2亿元的租赁业务中分得一杯羹。当时,于大路手中握着的正是主管租赁业务、选择供货商、代表农发行签署租赁合同的大权。 法院认为,于大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行贿罪,而且情节特别严重,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但他在被羁押后,能够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不掌握的挪用公款的事实,在挪用公款罪上具有自首情节。另外,他还提供了徐放鸣等人的重大犯罪线索,具有重大立功表现。鉴于此,法院对其所犯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予以减轻处罚;对其所犯行贿罪予以从轻处罚,三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于大路的七宗罪 受贿(5笔,共计831万元)时间:1999年初至2001年7月 1.收受天津重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陈卫国的42万元(已退还) 2.收受深圳贝斯特机械电子有限公司谭伟基的30万元 3.收受海南瑞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邓君良的100万元 4.收受北京电子租赁有限公司赵东明的259万元 5.向北京美禾电子有限公司索要400万元“补偿费”(已被追缴) 挪用公款时间:1999年4月至2000年9月 挪用公款41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已退还) 行贿时间:1999年初 为职位升迁,向时任农发行副行长的胡楚寿行贿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