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在本报刊登了债权催收公告,对未能按期归还汇通卡透支本金及相应利息的持卡人进行催收。记者发现,数位欠款仅100多元的持卡人也被曝光,其姓名、省略后四位的身份证号码、住址都被刊出。此举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如不公告将丧失债权”
“这种信用卡的债权催收公告不是第一次刊登,以前也经常有,属于银行的日常性工作。”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办公室有关人员指出,“这是历史遗留问题,按照法律诉讼期2年的规定,如果我们不在期限内发出催收公告的话,我们将丧失债权。”
交通银行广州分行信用卡部的副总经理邓丽春也这样认为,“这是正常的业务处理过程,我们只是主张债权人的权利。”“汇通卡是两三年前由交行与汇通公司联名发行的信用卡,不存在大问题。当然,汇通在客户来源选择上出现了一些偏差,因此出现了欠款行为。”
据法律人士尹鹏分析,催款公告相当于公开的催款函,银行只公布了欠款人的姓名、住址以及不完全的身份证号码,并未涉及其他隐私,属于合法行为。
据悉,目前汇通卡以及其它所有交通银行的信用卡都必须换成统一的新卡才能使用,如果汇通卡的用户没有不良欠款记录、符合交行发卡的审核要求,可以将旧的汇通卡换成新卡后照常使用。
欠款不足百元作挂账处理
“在发公告之前,我们已经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公布的欠款人发出过催收通知。”邓丽春告诉记者。“接下来,我们将采取一切合法的手段催收,如通过法律诉讼等。汇通卡是由汇通公司担保的,如果汇通卡用户不还款的话,我们可以要求汇通公司履行担保义务。”
据尹鹏介绍,“合法的追收信用卡欠款渠道主要有两种。首先银行可以采用非诉讼程序,即督促程序,如果债权关系明确,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如果欠款当事人有异议,不需要实质审查,支付令自动中止,因此实践中很少使用。其次就是一般民事诉讼。银行对欠款的自然人提出诉讼,如果持卡人属于恶意透支,且数额巨大,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成为刑事诉讼。”
“不同金额不同对待。”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办公室人员告诉记者。据业内人士透露,按照以往的做法,如果是欠款上万元的个人,银行有可能采用诉讼手段,如果是几千元,银行可以请公安部门协助上门要求欠款人还款,如果是几百块,就如此次公布的有些欠款仅100多元,而追款的费用将超过100元,银行可能暂时将此款项挂账。
本报记者 朱桂芳 实习生 潘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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