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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存款被人从网上划走 银行被判全额赔偿储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 13:48 扬子晚报

  存在银行里的10.25万元被陌生人通过网上银行划走,究竟是谁的责任?浙江省永嘉县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农行永嘉县支行赔偿储户的全部存款及利息。

    2002年10月,福建人洪某在农业银行永嘉支行罗浮营业所办了一张金穗借记卡。2005年2月2日,他的手机短信显示卡上余额减少了10.25万元。收到短信后,洪
某立即到罗浮营业所柜台报告情况,经接待人员核实,洪某卡上的10.25万元已被人以网上交易的方式转至另两张卡上(一张51000元,另一张51500元)。

    洪某当场要求银行接待人员冻结这两笔款项,接待人员要求洪某先报案。在此过程中,卡里10.25万元已被人取走。

    经调查,2004年11月22日,嫌疑犯以“洪荣尧”的名义持虚假身份证前往农行温州市分行开办了网上银行,获取客户证书及密码,并成功注册。自注册成功之日起,至2005年2月2日,嫌疑犯几乎从不间断地在网上多次发起对原告账户的查询与交易的尝试,最终于2005年2月2日两次成功提取原告10.25万元。警方同时查明,洪某曾由于业务需要将借记卡的密码告知他人。

    永嘉法院审理认为,由于银行未尽审核义务而导致犯罪嫌疑人假冒洪某,成功获取了客户证书及网上银行密码,银行不能因为自身违规操作导致错误支付推诿责任,将本该属于银行承担的责任也推给储户,有违公平原则。况且,嫌疑犯是通过何种途径获取洪某的借记卡号密码,目前公安部门还没有定论。法院认为,即便他人获得了洪某的借记卡密码,并不等于就取得了洪某的存款。

    洪某的存款并非凭借记卡的密码在自动取款机或营业柜台上被支取,而是因为银行违规操作,为嫌疑犯开办了网上银行,从网上银行划走的,所以洪某借记卡密码的泄露并不会必然导致存款被冒领。永嘉县法院当庭一审判决:被告农行永嘉县支行赔偿原告洪某存款10.25万元,并支付所有利息,利息起算日期从2005年2月2日开始,直到本金支付之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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