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成碳酸饮料二氧化碳容量指标达不到规定含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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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 08:22 新闻晨报 | |||||||||
□记者诸达鹤 晨报讯 日前市消保委从本市5家大型商场和超市购买了19种碳酸饮料,产地涉及上海、江苏、浙江、广州、吉林等省市。昨日公布的比较试验结果为:有6种样品的指标实测值与标准值不符,符合率仅为68.4%。
二氧化碳气容量是碳酸饮料一个特征性指标,足够的二氧化碳气容量能使饮料保持一定的酸度,具有一定的杀菌和抑菌作用,并可通过蒸发带走热量起到降温作用。二氧化碳气容量达不到一定含量,就不能称为碳酸饮料。 本次比较试验发现,上海市中绞股蓝保健食品厂生产的酸梅汽水,上海杰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莱蒙汽水,上海正广和汽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正广和盐汽水等碳酸饮料没达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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