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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 银行强制征收各种中介费是否合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 17:04 新快报

  原告认为银行搭车收费,银行称签合同纯属自愿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许一绚) 办理个人购房抵押借款时,向中介公司、保险公司交纳的中介费和保险费用是否合法?身为律师的贺先生虽然心存疑虑,但急于借钱买房的他还是与银行签下了委托书和借款合同。事后,贺先生越想越不对,认为银行的规定是“霸王条款”,遂将银行及相关的中介公司、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返还5159元已交
纳的费用。

  原告 银行贷款合同存在霸王条款

  53岁的贺先生是江西人,在广州做律师多年。贺先生告诉记者,2003年1月,为了购房,他向某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提出了个人购房抵押借款申请。该银行营业部立即向其出具了一份必须交纳的费用清单,其中包括律师费、查案费、公证费、物业评估费、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费等共计5159元,这些费用都将付给相应的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

  贺先生当即对这些费用的合法性提出了异议。“我自己是律师,为何一定要委托别的律师来办借款手续?买房时已做过一次评估,为何还要再做一次?”贺先生要求该银行营业部出具收取这些费用的法律依据,但该银行只告诉他,不及时交纳费用,就不能办理贷款。

  贺先生迫于无奈,不得不签下了委托书和《个人购房抵押借款合同》,并支付了规定的5159元。2003年5月7日,该银行开始发放贷款给贺先生,并将广州市德赛投资咨询公司、汇智房地产评估公司及保险公司开具的各种收据交给贺先生。

  2005年6月,贺先生将该银行营业部、广州市德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汇智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及保险公司告上了东山区法院。他认为该银行营业部利用贷款之机,伙同中介公司、保险公司向借款人违法搭车收取各项费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违背了合同的平等自愿原则。

  被告 签贷款合同纯属自愿

  在昨天的庭审中,该银行营业部完全否认曾经要求贺先生支付5159元,只承认办理过贺先生的贷款合同,但强调是在完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办理的。“我们银行怎么可能强迫你交纳?如果你不愿意,可以找其他银行办。”但贺先生称,2003年各个银行的做法都差不多,作为一个急于借钱买房的消费者,根本没得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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