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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受苏丹红影响谈辣色变 专家称监管缺整体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 15:14 新华网

  “是不是辣椒酱都不能吃啦?”“是不是红颜色的调味品都不能吃啦?”目前,福州不少市民已经开始有点儿谈“辣”色变、谈“红”色变了。记者了解到,苏丹红事件直接导致了辣椒酱等销量急剧下降。对此,专家称,市民大可不必谈苏丹红色变。

  市民反映:谈苏丹红色变

  “是不是带红颜色的辣椒酱都不能吃啊?”昨日,记者从许多读者的来电中了解到,由于目前被查出的含苏丹红成分的食品不断扩大,市民对此表示出了担忧。不少市民表示,近期不敢再到肯德基用餐。

  同时,记者从福州永辉、好又多、沃尔玛等几家大型超市了解到,苏丹红事件经媒体曝光后,购买辣椒酱的市民锐减。昨日上午10时左右,记者来到了黎明永辉超市。走进调味品区,记者发现货架上有不少写着“暂无货”的空位。

  该店一位调味品促销员告诉记者,近来辣椒酱的销量比前两个月少多了。随后,记者又来到该超市附近的另一超市,只见调味品区冷冷清清。店员表示,最近辣椒酱的销量下降了近50%,不光是辣椒酱,就连番茄酱等常用的红色调味品以及酱菜的销量也有所减少。

  在黎明永辉超市,记者拿起一瓶“坛坛乡”牌辣椒酱时,一位正在购物的女士马上过来制止,建议记者不要购买,称该产品含有苏丹红。记者解释含苏丹红的是该品牌的风味辣椒萝卜,她好意提醒记者:“还是谨慎为好!”她表示,自己平日里吃什么都离不了辣椒酱,但最近了解到一些辣椒酱含有“苏丹红”,她就再也不敢购买了。

  对于该女士的看法,另一位顾客王先生也表示有同感,他表示,“虽说目前只有美味源牌的辣椒酱被查出来,但有关部门并没有说其他品牌的辣椒酱就可以完全放心食用,所以还是暂时不买最安全。”

  商家反应:发现该类食品立即撤柜

  对于含有“苏丹红”的食品,各大超市也采取了积极的措施。永辉超市董事长助理翁海辉表示,他们密切关注有关“苏丹红”的报道,接到发现有含苏丹红的产品,他们立即予以撤柜封存。

  翁助理表示,目前对于调味品的进货,他们也非常谨慎,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合格报告”,合格的产品才让进入超市。

  沃尔玛超市的相关负责人胡明华先生也表示,一周前接到通知,他们立即把“坛坛乡”的所有产品撤下柜,虽然“坛坛乡”牌辣椒酱未被通报含有“苏丹红”,但为保险起见,他们也一并给撤柜了。

  对于前期购买的顾客,拿着购物小票到服务台就可以退货。

  部门行动:已检查2000家企业

  昨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自国家质检总局2月23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严厉查处含苏丹红食品以来,我省质监部门已检查了2000多家企业,检测了200多件样品。

  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月23日,他们立即对可能使用苏丹红(一号)作为着色剂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可能生产苏丹红(一号)的染料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目前,福建省中心检验所已检测质监、工商部门送检的200个批次样品,然而由于中检所也是我省质监系统唯一一所具有检测苏丹红能力的检测机构,还有很多样品正在进行紧张检测中。

  “除了对本省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外,我们还对总局或其他省市质监部门提供的信息逐一进行核查。”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质监部门将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管,禁止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品进入流通领域。

  行家支招:如何辨别是否含苏丹红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之所以将作为化工原料的苏丹红添加到食品中,一是,由于苏丹红用后不容易褪色,这样可以弥补辣椒放置久后变色的现象,保持辣椒鲜亮的色泽;二是,一些企业将玉米(资讯 论坛)等植物粉末用苏丹红染色后,混在辣椒粉中,以降低成本牟取利益。

  福建省中心检验所专家称,一般市民虽然很难判定哪些食物含有苏丹红,但没必要望“红”、“辣”生畏。除苏丹红外,可以食用的红色着色剂有上千种,如胭脂红、新红、苋菜红等,这些着色剂是可以在食品中限量添加的。

  此外,有个简单易行的初步排除“苏丹红”的办法,如果市民怀疑某种着色剂可能是“苏丹红”,可以看它是否溶于水。因为“苏丹红”不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如氯仿等。市民也可登录www.aqsiq.gov.cn(国家质检总局)的网址来查询相关方法。

  律师意见:购买该类食品可索赔

  昨日,肯德基公司已向消费者公开致歉。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之前购买含苏丹红一号食品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的商家进行赔偿。因为苏丹红一号会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危害,在食品中是不允许出现的。

  依照《消法》,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郑友雄律师介绍,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消费者不必去找生产厂家理论,可以直接去找经销商,也就是说,你是在哪家店买的,就可以去找哪家店。商家应该第一时间内告知消费者,并履行“召回”义务,全权负责消费者的退赔。商家对此履行的是“退一赔一”责任,同时还得对消费者因此而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但谈到人身损害赔偿时,郑律师说,由于食入含苏丹红成分的食品对人体损害的程度难以界定,因而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也难以认定。同时,郑律师提醒消费者,要保存证据,以便索赔。

  专家观点:政府监管缺乏整体性

  谈到为何会发生苏丹红事件时,福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王健说,目前,很多厂家还未形成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还是以追求利润为第一。厂家进行食品生产时,不是以消费者生命健康为重,更多考虑的是如何减少成本、增加利润,因而才会将低价格的工业原料用于食品生产,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

  他说,从苏丹红事件联系去年“大头娃娃”事件,折射出我国政府对整体进行有效控制和协调的行政能力还未形成,各个政府部门还存在各自为政的弊病。

  王健说,从目前情况看,我国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机制和机构都比较健全,如在管理机构上,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销售每个环节都有相对应的管理部门,监管部门达十数个;但在管理上存在不少漏洞,而各个环节之间缺乏衔接,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配合,因而会出现管理上的“真空”。

  他说,食品安全的监管链应是完整的,政府部门应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管,政府部门应形成有效的一体化管理。(李进/马智晔/朱丽萍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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