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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频遭盗刷谁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19日 07:22  信息时报微博
银行卡频遭盗刷谁担责

  广州市民林先生的银行卡从未离身,但却莫名其妙地在今年3月被盗刷了70万元;无独有偶,8月,广州童先生一张银行卡内近百万元资金也不翼而飞,事后才知被人在澳门盗刷了个精光,而奇怪的是,童先生的情况和林先生类似,资金被盗时,银行卡也一直未离过身。银行卡频频被盗刷引起了市民高度警觉,为何不法分子轻易就能钻了银行空子?一旦被盗刷后该如何赔偿?如何预防银行卡被盗刷?在国庆黄金周即将来临之际,信息时报针对银行卡安全话题展开探讨,以便为市民安全用卡提供借鉴和参考。

  专题策划 赵剑钟 袁峰 专题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乔倩倩

  案例1 卡片未离身却被盗刷70多万

  林先生因今年3月银行卡被盗刷70万元一事将当事银行诉诸法庭,9月7日,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2009年4月,林先生在该行开立了一张借记卡,今年3月27日晚,他陆续收到银行发送的4条银行卡消费信息,提示其卡内分别消费了180025元、190025元、170025元、160025元,合计700100元。而蹊跷的是,当时林先生的银行卡一直在身边,经及时挂失,卡内余额才未被犯罪分子进一步支取。

  林先生认为,既然自己和银行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就有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义务,因此多次要求银行归还存款,但银行拒绝支付,银行的解释是,卡片消费是凭着正确的银行卡信息和识别密码进行的正常交易,在司法机关查清存款冒名之前,70万存款应视为委托他人消费。而即便是银行卡被人盗刷,也是当事人对银行卡信息和密码保管过失所致。

  分析:密码保管不善要付代价

  针对上述案件的责任承担问题,广东纵横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伟渊表示,银行卡被盗刷究竟属银行的过失还是持卡人的过失,对这个问题首先应进行明确,如果持卡人可证明银行在此次盗刷事件中存在明显过失,如柜台人员泄露账号信息和密码等,银行将为此负责,而对于双方来说举证对方有过失都较为困难。应由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一旦抓获犯罪嫌疑人,便可很清楚地知道银行卡密码是如何被犯罪嫌疑人获得的,进而明确持卡人和银行应承担的责任。

  质疑:“设密码”反而要担责?

  在国内,无论是信用卡还是借记卡,凭密码消费已成为习惯,但与借记卡必须设置取款密码不同,信用卡消费则有签名消费和密码消费两种选择。

  既然设置密码后,银行会以密码保管不善推卸责任,是否意味着如果不设置密码,银行会承担全部或更多的责任呢?对此,刘伟渊表示,对于凭借签名消费的银行卡,如果证实签名被他人冒用,则核对签名的商家和银行将承担责任。而持卡人故意将卡片交由他人使用,并任其伪造签名的除外。

  但据记者了解,一些可提供失卡保障功能的信用卡也将密码消费剔出保障范围之内,仅赔偿凭签名消费造成的损失。招行信用卡中心有关人士解释称,针对凭密码的交易,银行无法核实是持卡人本人使用还是被人冒用,因为能知道密码的人毕竟比较少。不过,如果属于凭密码伪冒用卡,银行可协助进行核实和调查,尽量帮忙追回被盗资金。

  有业内人士提出质疑,同样被盗刷的情况下,不设密码反而可获赔偿,是否意味着鼓励持卡人凭签名消费?而国际上信用卡凭签名消费已成惯例。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在卡片丢失的情况下,如果密码没丢,信用卡未必会被盗刷,而如果没有设置密码,则被盗刷的可能性就很大。

  银行说法:是否属盗刷难界定银行担忧道德风险

  对于银行卡频频被盗刷的赔偿问题,银行也存在担忧,即如何界定卡片是否属于“盗刷”。据建行有关人士透露,如果银行卡是凭密码被盗刷的,银行就会很难做出判断,是持卡人故意伙同他人诈骗,还是真的被盗刷。另外,按照境外刷卡习惯,仅凭签名即可扣款,即使卡片设置了密码,也仅是个摆设而已,如果卡片在境外被“盗刷”,而实际上是持卡人指使亲戚或朋友在境外刷卡消费后,向银行挂失提出索赔,这种道德风险一直存在。一旦银行在此类案件中承担责任,就很有可能被作为判例广泛应用,而助长了一些不法分子的恶意诈骗行为。

  案例2 商家帮克隆信用卡非法套现

  2007年7月25日,上海的高先生频繁收到银行短信提醒,看短信后大吃一惊,自己的信用卡被刷掉12万元,而高先生的信用卡明明在身边,短信显示其在福建省安溪县有7笔刷卡消费,总金额高达12万元。高先生随后拨打发卡行客服,证实所收到的短信属实,也就是说自己的银行卡被人盗刷了。

  经调查,高先生的银行卡是在安溪县的宝龙金行被一名叫“王伟国”的男子制造伪卡后盗刷的。该案件判决由银行赔偿持卡人12万元损失,但不法分子在商户的刷卡行为成为疑点,银行怀疑,宝龙金行和“王伟国”之间未发生真正的消费刷卡行为,实际上是为犯罪分子提供套现便利,因为金行的金价并非以整数计算,而整克购买金制品的价格不可能是整数金额,据此,金行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王伟国”消费的真实性,法院据此判由商户归还银行12万元损失。

  分析:商家参与非法套现过失明显

  在此案中,商家存在明显的过失,因此索赔的矛头直接指向商家。据工行有关人士介绍,商家POS机的设立一般是由商家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进行审批,再报给银联。商户参与银行卡结算,前提应是存在真实的购买商品或服务关系。对于无法提供交易单据或凭证,以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商家有勾结持卡人参与非法套现的嫌疑。

  据业内人士介绍,通过与商户合谋,以消费名义提取现金的现象并不鲜见,因为商户可从中获取高额的提现手续费,一般为1.5%~3%。日前中山市就破获了一起利用POS机为他人非法套现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伍某去年利用其注册的商行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多名信用卡持卡人非法套现,套现金额约达600万元,伍某最终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逮捕。

  案例3 伪造签名盗刷卡3.6万余元

  2010年4月,上海的左先生与同事前往安徽马鞍山出差,在用餐时发现自己的钱包被盗,不久左先生接到银行的客服电话,告知其信用卡在当地某大型超市被消费了两笔,共计36633元。左先生随即将卡片挂失并迅速报警,经公安人员调查,在一张消费21722元的签购单上的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签名明显不符。

  由于左先生信用卡所属银行可提供“失卡完全保障”承诺,左先生获得了银行15000元补偿,但左先生还是将超市和银行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被告银行在信用卡被盗刷时及时通知了原告,并根据合同承诺对其进行了补偿,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告超市作为信用卡特约商户,必须审查签购单上持卡人签名与信用卡上预留签名是否一致,因其对其中一笔刷卡消费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慎审查义力,故对此笔消费损失1.35万元,应承担70%的责任。法院同时认为,左先生由于保管不善,信用卡盗刷与其保管不当存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也应对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分析:商家未核对签名应承担相应损失

  左先生的损失是由于其疏忽导致信用卡丢失,并非被他人盗取卡片信息制造伪卡所致。而一旦信用卡丢失,信用卡因为没有设置密码,很容易被他人假冒签名。按照规定,商家在提供刷卡消费时,有核对卡片签名的义务,而实际上,收银员不仔细核对签名导致签名不符的情况并不罕见,对于商家此类疏忽,一般都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对于不设密码的信用卡,不少银行也推出了失卡保障服务,也就是说持卡人丢失信用卡后,如果第一时间挂失,则挂失前一定时间内的损失由银行来承担,如招行金卡挂失保障金额最高为1.5万元,普卡为1万元,只要在挂失前48小时内的损失,无论实际损失金额为多少,金卡客户可由银行最高赔偿1.5万元,普卡客户最高赔偿1万元,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持卡人因丢卡导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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