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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大力提高银行卡使用的风险意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31日 01:59  金融时报

  潘永东

  在当代高节奏的经济社会活动中,作为非现金支付工具的银行卡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方便。然而,不断优化升级的金融服务功能背后滋生出了越来越多的“银行卡杀手”,针对银行卡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据公安部日前介绍,公安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以来,今年1~4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银行卡犯罪案件6700多起,涉案金额达59.6亿元,破案4800多起,挽回经济损失近1亿元。

  面对银行卡犯罪案件的高发态势,这种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固然重要。银行卡犯罪直接损害了银行卡各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对经济金融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必须予以坚决打击。作为持卡人合法权益保护者,立法部门、执法部门以及执法监督部门等相关部门应积极协调配合,共同营造银行卡安全使用环境。同时,作为银行卡的发行者,银行在提供金融服务时应为持卡人银行卡的安全使用提供条件。但是,从已有的银行卡犯罪案件来看,个人自身的疏忽和过失也是让骗子得逞的重要原因。因此,持卡人必须认清楚银行卡的工具性质,提高银行卡使用中的风险意识。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骗子之所以能够得逞,往往是利用了个人的疏忽和心理弱点。概括起来,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一是不熟悉银行业务特别是网上银行业务,盲目信任“专业人员”的心理容易被利用;二是贪婪的心理在作怪,以为天上真的能掉馅饼;三是遇到突发事件容易惊慌失措的心理而被利用;四是缺乏足够的安全措施,个人信息如卡号、密码等保管不善。不管表现形式多么复杂,不管犯罪手法多么隐蔽,骗子正是利用人们这几方面的弱点,诱使人们上当受骗的。一旦银行卡信息泄露,便给自己的银行卡安全留下隐患。

  通常,银行卡犯罪的结果是持卡人账户资金被盗取,遭受直接的经济损失。但近期出现了一种新的情况,即仅仅借用银行卡这个信息载体,转嫁不法交易活动。日前央视新闻频道播报了此类案例,部分居民把手中闲置不用的银行卡以几十到几百元的价格出售给收卡人(同时要告知银行卡密码),结果被收卡人利用其进行洗钱等不法活动,原持卡人最终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因就在于,根据有关法规规定,银行卡拥有人不得将银行卡转借、出售给他人。这类案例既说明部分居民缺乏法律意识,更没有银行卡使用的风险意识。为了一点小小的收益,就想当然地忽视了背后的风险。

  面对银行卡案件的发生,很多用户做出一副受害者的无辜状,想当然地把一切责任都推到银行。事实上,很多案件的问题出在持卡人自己身上,是缺乏足够风险意识造成的。当前,银行卡犯罪手段不断升级、手法不断翻新。但是,只要我们增强银行卡使用的风险意识,具备一些基本的甄别能力,银行卡风险是可以识别和防范的。

  首先,要了解银行卡使用相关信息。要认真学习有关银行卡法律和金融知识,特别要重视与发卡行签订的协议,明确用卡权利和义务;认真阅读发卡行的宣传折页、短信提示和对账通知,因为它们都是针对性极强的安全警示;关心媒体报道,密切注视银行卡犯罪的新手法、新动向,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不要让自己的无知成为祸害的根源。

  其次,要保护好个人信息和银行卡密码。个人信息外泄,特别是个人手机号码外泄是导致种种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同时,绝不能向任何人泄露自己的银行卡密码。要妥善保管好银行卡与身份证,不可随意丢弃银行卡使用原始凭证,定期修改密码,在用卡操作过程中防止被偷窥,遇问题要拨打发卡银行的全国统一客服热线及时与发卡银行取得联系,正确使用网上银行。

  再者,要预防银行卡诈骗。不能存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上当受骗”,不要轻信天上掉下的“馅饼”,不要因好奇而与对方联系,让对方有机可乘。收到类似“中奖”、“银行卡消费”、“退还汽车购置税”等可疑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话等,要谨慎确认,不要贪小便宜。

  依法用卡和风险意识是无形的铜墙铁壁。不管针对银行卡的骗术有多高明,只要心中有了使用银行卡的“安全老家”,就筑起了防范风险的铜墙铁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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