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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范特约商户的行为看安全用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0日 11:21  金融时报

  (编者注:稿件为2009年银行卡安全有奖征文活动投稿,征文活动由金融时报主办,广电运通协办,新浪财经提供独家网络支持。)

  止戈

  在层出不穷的银行卡犯罪手段当中,通过特约商户和收单机构进行银行卡套现、欺诈等是银行卡违法犯罪的重要途径之一。根据中国银联统计数字,今年上半年,因伪冒申请信用卡造成刷卡银行的损失占全部欺诈损失的80.68%。其中,非法信用卡的中介通过为他人伪造虚假私信证明材料,申办信用卡或者虚构、交易、帮助持卡人刷卡套取信用卡内资金,已经严重危害了银行卡、信用卡业务的发展。

  不仅如此,也有一些人认为“取现后资金可以免费用四五十天,当然比银行划算,而且没有风险”,观念上出现异化与扭曲,为特约商户的行为失范提供了温床。而一些特约商户则为“反正银行也很难发现,万一发现了,那么顶多换一家银行的POS机,银行也就没辙”。这导致了当前社会中在“特约商”环节出现非法套现现象的更加猖獗。但无论如何,特约商家或是别有用心的操作,或是毫不知情的行为失范,都已经威胁到人们的用卡安全,成了影响我国金融秩序的导火索。我们应立即行动,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

  对此,应该完善有关法律体系,加强监管、打击力度。要建立健全针对特约商户有关行为规范的法律框架,研究出台打击信用卡套现的法律制度。要继续规范发卡行为、加强交易监测和使用管理、强化对受理市场的风险管控,严厉打击银行卡犯罪。比如对特约商户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控制度,对于新签约商户、出售易变现金商品(如珠宝、电脑等)商户,以及发生过可疑交易、涉嫌欺诈交易或涉嫌协助持卡人套现等有不良记录的高风险商户,要提高现场检查频率。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所拓展商户和所布放POS机多次发生故意受理伪卡、套现、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收单机构,要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银行应该进一步加强银行卡交易监测和使用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要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严把特约商户准入关,完善收单协议和商户档案管理,建立完备的商户档案资料,签署收单协议内容要完备,包括收单服务的终止条件、受理机具的使用要求、账户与交易数据保密条款、交易凭证的管理、各类风险损失情况下经济责任的承担等内容。这样,可以有效控制非法黑中介的滋生,着力打击非法套现等犯罪行径。

  银行卡特约商户应严格自律,规范经营。一则要自觉加强对消费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严拒、遏制盗刷信用卡,建立健全恶意盗刷预警机制,一旦发现可疑现象,立即报警;二则要规范企业自身经营,不参与黑中介等非法套现等银行卡违规犯罪行为,严格自律,诚信自爱;三则要提高对银行卡交易的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对收银员的业务培训(比如对持卡人签名字迹的专业识别技能),严格规范POS终端消费的确认手续,这样才能有效阻止信用卡盗刷、消费套现的银行卡违规犯罪行为,也能有效降低银行卡消费交易带来的风险。

  打击银行卡犯罪需要“多方联动,多管齐下”已经成为共识。人民银行已同银监会、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建立合作,认真查找银行卡业务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不断完善银行卡业务法规制度,畅通情报信息渠道,保持对银行卡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打击不法中介。此外,在正确舆论导向下,比如此次金融时报社与广电运通共同发起的“2009银行卡安全中国行”征文活动,也让持卡人了解到了更多的安全用卡知识,远离非法套现与诈骗的特约商户,提高用卡安全性。相信通过多方努力,银行卡安全使用环境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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