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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联动严控信用卡恶意套现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7日 09:19  金融时报

  (编者注:稿件为2009年银行卡安全有奖征文活动投稿,征文活动由金融时报主办,广电运通协办,新浪财经提供独家网络支持。)

  王禹人

  近年来,以银行卡为载体的金融诈骗、犯罪案件在全国层出不穷,严重损害了持卡人的利益,也给发卡银行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特别是恶意信用卡套现行为逐渐活跃,悄然地形成一股地下融资的暗流,不仅对发卡行的经营产生了不利影响,也给这部分社会资金的流动带来了不稳定因素。然而,只要银行卡各参与方协作联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可以有效防范恶意套现行为。

  法律层面:建立健全银行卡的法律框架。目前,银行卡已经成为我国个人使用最多的非现金支付工具,我国也是银行卡最具发展潜力的国家,发卡量、交易量迅猛增长,受理环境不断改善。但是,法律的缺失使大量信用卡恶意套现行为更加猖獗,因而要尽快加大银行卡立法力度,完善银行卡相关的法规框架,明确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性质,在法律中严格界定信用卡恶意套现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才能真正意义上遏制信用卡的恶意套现,保障银行资金安全。

  监管层面:强化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信用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84号)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09〕142号)精神,加大研究和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信用卡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和清算机构的管理,规范信用卡发卡和受理行为,保障银行资金安全、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人民银行应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完善包括持卡人、特约商户的基本信息、资金来源、资金流动记录以及是否有赊账透支、金融诈骗、偷税漏税及其他违规行为的社会信用记录等内容的个人信用档案体系,并逐渐与其他各种全国性的档案系统接口实现信息的共享。

  服务层面:实现服务质量与安全保障的双重提高。一是发卡银行作为服务方,在发卡审核、选择营销外包服务商、强化对特约商户的风险控制和管理POS机具等方面要加强力度。发卡银行在大力拓展信用卡业务的同时,要审慎开展资信审查和发卡工作,对申请人进行详细的资信调查,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发卡后,要通过银行卡交易实时监测系统对持卡人的用卡情况进行监控,发现可疑套现行为要重点关注。二是收单机构在拓展商户时应保持审慎态度。要掌握其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和资信状况,规范设置商户代码,严禁为了个体利益而拓展不合规的商户;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定期上门检查机具使用、管理情况,强化风险监控机制。

  合作层面:共同推进银行卡业务的健康发展。一是监管部门的有效合作,人民银行应加强与银监会、公安部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在人民银行内部,支付结算、反洗钱、货币金银和征信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各司其职,结合各自的工作领域加强对银行卡犯罪的研究,提出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解决方案。二是发卡银行要加强与中国银联的合作,强化银行卡资金交易状况的实时监测,提高银行卡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和遭受攻击的防护性,通过技术手段提高信息资料的保密性,加强系统安全保密设计,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通过程序上的疏漏而发生的资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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