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采取全程自助发卡方式 自助转账金额设限控制移动POS机安装
新报讯【记者 王婷】昨天,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要求发卡机构核查持卡人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防护系统,报送可疑交易信息,并对自助转账金额设限,收单机构则要加强POS终端程序保密管理。
■ 持卡人身份要核查
《通知》要求发卡机构要充分利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验证客户身份信息,无正当理由不允许个人代理多人办卡。对申领首张信用卡的客户,发卡机构要对客户亲访亲签,不得采取全程自助发卡方式。
■ 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
发卡机构要为申请人提供安全可靠的密码设置和修改服务,密码应能通过柜台、电话银行等渠道快速、安全修改。经持卡人同意,对大额交易,发卡机构可以采取电话、短信等渠道向持卡人确认或进行风险提示等风险管理措施。对于银行卡信息可能发生泄露的,发卡机构应联系持卡人,不能联系到持卡人且情况紧急的,可采取措施临时锁定持卡人账户。
■ 报送可疑交易信息
对同一持卡人大量办卡、频繁开户销户、短期内资金分散汇入集中转出等异常情况,《通知》要求发卡机构及时进行反洗钱报送。对有疑似套现、欺诈行为的持卡人,发卡机构可采取临时锁定交易等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确认存在套现、欺诈行为的持卡人,发卡机构应采取止付卡片、追索欠款等措施。
■ 自助转账金额设限
按照《通知》,未经持卡人主动申请并书面确认,发卡机构不得为持卡人开通电话转账、ATM转账、网上银行转账等自助转账类业务;为持卡人开通自助转账业务时,要向持卡人充分提示开通有关业务的风险,并要对持卡人进行更为严格的真实身份核查,确保实名开户。持卡人开通电话、ATM转账的,每日每卡转出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持卡人开通网上银行转账的,应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否则单笔转账金额不应超过1千元人民币,每日累计转账金额不得超过5千元人民币。缴纳公共事业费及同一持卡人账户之间转账的除外。
一些市民曾担心自己的卡片信息在刷卡过程中被窃取。此次《通知》特别要求收单机构协调程序开发商加强POS终端程序的保密管理,不得将POS密钥管理、下载、程序灌装工作委托给外包服务机构,不得允许外包服务机构以商户名义入网。收单机构应谨慎对待特约商户安装移动POS机的申请,除航空、交通罚款、上门收费、移动售货、物流配送等确有使用移动POS机需求的行业商户,其他类型商户原则上不得安装移动POS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