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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房东来电话崔交房租,情急之下在ATM机上提钱时,只取走现金,忘了退出银行卡,结果卡内存款被别人窃取4000元。昨天,家住金桥凌河路的刘先生致电晨报热线,讲述了因自己粗心造成的损失,同时也希望能提醒其他人,在使用ATM机时不要出现与他一样的失误。
22日上午,刚上完晚班准备回家的刘先生接到房东的来电,催交这个月的房租,按约定当天上午如果不交房租,刘先生将要额外交付相应的违约金。刘先生急忙赶到住家附近的一家工商银行,并排队等候在ATM机上取钱。在机器吐出2000元后,刘先生取了现金快步往房东住处赶。
打开钱包准备给房东付钱时,刘先生才发觉银行卡不见了,立刻想起是忘了从ATM机里取出。再次赶到银行后,从保安口中得知自己的银行卡被一位阿姨发现并已上交银行。办理好相关手续取回银行卡后,一查询,居然发现一下多了2次取款记录,卡内存款被分两笔取走了4000元。刘先生立即到派出所报了案。
在民警的陪同下,刘先生查看了银行ATM机上的监控录像。录像中显示,在刘先生取钱时,是一名年约20岁的女青年排在其后面,女青年上前取款,但伸手插卡时发现卡不能插入柜机内,随后探头观察插卡口,接着伸手在提款机上进行操作。“她取出第一笔钱后已转身准备离开,但紧接着又回过头继续进行操作,拿到第二笔钱后迅速离开。”刘先生说,根据查询的取款存单及ATM机上的记录和录像中的时间对比,该女青年所取两笔钱正是他卡内少掉的4000元。“现在卡内还有余额6000多元,没有被全部取完已感幸运,也许是对方已认识到这是一个错误行为才及时停止。”
新闵律师事务所律师贺强解释,刘先生是银行卡持卡人,他的合法财产被他人秘密窃取。因此,不管刘先生的银行卡怎样被他人拾得,只要非持卡人取得银行卡后在ATM机上将卡内标记的金额变成现金取出,非持卡人的行为就属于“秘密窃取”,她的行为就涉嫌盗窃。如对方事后能主动将非法所得上交,将可得到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