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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晚报
由央行个人征信中心、中信银行、信诚人寿与本报联合举办的“信用北京行”昨天再次走进了世纪城社区,与几个月前和居民互动查询信用记录的情况相比,此次居民表现出对个人信用记录的作用有一定了解、咨询多围绕如何计算利息等还款细节问题。
央行个人征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作为信用卡的持卡人,如果在到期还款日未能全额归还本期应还款总额,发卡行会计收利息。信用卡取现交易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银行规定的是自助银行记账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并按月计收复利。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含当日)累计还款小于全部还款的,还款日前的利息以全部应还款为基数进行计算,还款日后的利息按未还金额计算,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收,并按月计收复利。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当日)之前偿还发卡银行要求的最低还款额,除支付贷款利息外,还就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支付滞纳金。以上计息天数为自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的实有天数。
假如账单日为每月7日,到期还款日为每月27日。若3月20日个人消费10000元,且该笔消费款于3月23日计入信用卡账户,则4月7日对账单上会列出本期全部应还款额10000元,最低还款额1000元,从4月8日至5月7日期间未有其他交易入账。而个人于4月27日缴清全部应还款10000元,银行不收利息。如果4月27日前缴清最低还款额1000元,则5月7日账单会列出还有9000元未还,还将列有利息。利息为消费未还部分×日利率×计息天数。上述例子利息为两部分,一是10000元在4月26日前产生的175元利息,另一部分为9000元在4月27日至5月7日产生的,合计224.5元。如果上述持卡人4月27日没能还最低还款额,还会有滞纳金产生。(记者傅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