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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5000元即可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1日 15:04 海南日报

  本报讯 透支消费是当下流行的消费方式,在一般人看来,透支不还顶多被银行起诉还款,罚滞纳金。但6月30日北京西城法院今年首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一名透支持卡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意味着,信用卡透支不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欠款不还不仅是交点滞纳金就能摆平这么简单了。

  据北京晚报报道,22岁的小王几年前申领了一张民生银行信用卡,2006年9月至10月间,他拿着卡在通州区的电器城等地多次透支消费,提取现金5000余元。在银行规定的期限内,小王没有还钱,银行多次向其催收,小王仍然没有偿还。

  法院认为,小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有信用卡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钱款且数额较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而判决的罚金就高达2万元。这相当于他透支金额的近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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