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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安全守则,您了解多少?(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8日 09:01 经济参考报

  如何在信用卡民事纠纷中维护个人权益?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徐跃介绍,信用卡民商事纠纷主要有两大类别,一是银行起诉持卡人的欠费纠纷。这类纠纷数量多、标的额小,争议往往也不大,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另一类纠纷往往是持卡人起诉商家或银行,要求其赔偿自己丢失的信用卡被他人冒用的损失。徐跃说,在这类纠纷中,举证说明对方的过错责任,是持卡人能否获得商户赔偿的关键。

  广州市民薛某丢失了信用卡,被他人冒用消费了4468元。薛某认为商户在接受信用卡消费时没有尽到审查义务,于是把商户告上了法庭。

  在这起案件中,因为薛某的信用卡已经丢失,所以无法核对卡片背后的签名是否与涉案签购单上的签名相同。但因为薛某在《信用卡领用合约》及其以前消费的签购单上的签名是其本人签名,因此足以作为比对样本。

  法院经过比较认为,薛某本人的签名与涉案签购单上的签名,在字体和运笔上存在明显不相符。因此,足以认定被告商户没有尽到审查义务、仔细核对持卡人在签购单上的签名与信用卡背面预留的签名是否相符的,商户应对薛某的损失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而在广州中院审理的另一起同类案件中,因为失卡人招某没有保存此前的《信用卡领用合约》和其他带有其本人签名的签购单,进而没有任何证据证实被告商户没有尽到审查责任、存在过错,导致招某17938元的失卡损失得不到任何赔偿。

  徐跃说,“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通用原则,在信用卡纠纷中,持卡人应当注意留存必要的文件和单据,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广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市场营销总监陈淑仪指出,在持卡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银行有义务向其提供协助。如果有持卡人怀疑信用卡被冒用而手头没有证据,可以向发卡行申请“调单”服务,查阅过去一段时间的消费清单或《信用卡申领合同》等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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