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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刷卡套现将成警方重点打击对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2日 16:5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前日,本报报道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刷卡套取现金的情况。昨日上午,成都市公安局二处金融犯罪侦查大队在骡马市某银行外进行了预防信用卡犯罪宣传,并表示下一步将着力打击信用卡刷卡套现。警方还同时公布了近期金融犯罪的几种主要表现方式和案例。 案例一:恶意透支2万 律师被批捕 2004年到2005年初,律师杨某办理了信用卡,透支2万元缴纳房款。银行多次催收,杨某都置之不理,银行最终报案。由于杨某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已构成信用卡诈骗,警方将其刑拘。今年11月17日,市检察院对杨某批捕,杨某家属归还了本息7万余元。 警方提醒 《刑法》明确规定,恶意透支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最高可判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持卡人在办理信用卡时一定要量力而行,不要一味追求高额度;在透支消费时要考虑偿还能力,避免超期、超额透支形成恶意透支。 案例二:制作假网页 转款近8万元 2006年2月22日,市公安局接到某银行报案称,陆续有客户资金被人采取在互联网上转款的方式盗窃。民警随后在玉通巷将嫌疑人梁某抓获。经审讯,梁某承认其制作了一个虚假的银行网页,用以窃取储蓄卡信息并将储户存款转走。2006年1月至3月期间,他先后作案30余次,受害人达20余人,涉案金额近8万元。 警方提醒 储户在互联网上办理银行业务时,尽量不要使用搜索引擎查找银行网页,而应直接在地址栏输入银行公布的网址。新银行卡背面都有银行网址,当发现从其他链接上点击的网址和银行公布的网址不符时,不要随意输入卡号和密码。 案例三:持假身份证 嫌疑人来挂失 今年6月27日,成都某银行发现一客户前来挂失时,身份证照片与本人不符,工作人员通过开户资料与储户联系后,储户否认对卡进行了挂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将嫌疑人张某、蒋某抓获。经查,张某以假名赵勇在成都取得律师资格后,被一家具厂老板庄某聘为代理律师。见庄老板平时出手大方,张某便心生歹念,制作了庄某的假身份证交给蒋某,想通过银行查询获得庄某银行卡信息,再将庄某信用卡挂失,企图办理新卡后将庄某账户上的100余万元据为已有。 警方提醒 市民在从事经济活动时尽量不要暴露自己的财产情况,谨防给别有用心的人带来可乘之机。客户在办理信用卡时,一定要填写真实的个人资料,特别是联系方式,如有更改要及时通知银行,以便银行在发现账户有异常时联系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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