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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银员偷换顾客信用卡 消费上万元被判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9日 07:06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黄懿清)火锅店收银员吴某采用调包信用卡的手段,与同伙许某冒用顾客信用卡消费,近日被卢湾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各处罚金2万元。 去年9月28日晚9时许,顾客李某到一家火锅店就餐后,拿着招商银行信用卡到收银台结账。收银员吴某趁李某不注意,用一张作废的招商银行信用卡调换了他的银行卡。当晚10时许,吴某持该卡在太平洋百货淮海店、家乐福超市古北店消费7554元,次日上午又和同伙许某在易初莲花超市天山店消费58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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