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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用假证办银行卡 密码错误被锁定存款泡汤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 14:38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律师称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就要负法律责任 “我一时糊涂用假身份证办了张银行卡,现在银行卡被银行锁定了,里面有3000元我提不出来。”昨日,家住李沧区板桥坊的周女士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说,当时办假身份证是为了把年龄改小好找工作,没想到单位用假身份证给她办了银行卡,前天银行卡被锁定,她拿不出有效的证件来解锁。 周女士介绍,她今年31岁,是山东德州人,去年来青岛打工时发现工资较高的工作都要求应聘人年龄在18到25周岁间,她便花200元办了个假身份证,把年龄改小了7岁。随后她成功应聘到城阳的一家服装厂,厂方按假身份证上的信息给她办了银行借记卡做工资卡。过了不到两个月,她从这家服装厂辞职,这张银行卡她一直在使用。前天,她到医院刷卡消费时,输入密码错误被锁定,她带着假身份证到银行解锁时,被银行的身份证查询系统发现,银行工作人员拒绝为她解锁。 记者咨询了周女士当时工作的服装厂,经理称,周女士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没办法证实她的工作经历,她使用假身份证的事厂方不知情,也无法为她开具相关证明。 记者又咨询银行,工作人员答复,使用假身份证办理银行业务,本身已违法,银行在今年8月1日采用身份证识别系统后,已经多次发现类似的情况,按照规定,周女士无法继续使用用假身份证开户的银行卡做任何业务。 海之源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称,根据我国《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周女士的行为很可能已违反了法律,要负法律责任。记者 黄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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