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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刷卡高消费自己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9日 04:36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5月27日讯(记者刘云 通讯员 张伟 王敏)办一张银行卡,轻轻松松一刷,梦寐以求的东西就是自己的了,还不用付利息。然而,在潇洒刷卡的同时你有没有想到,银行这点便宜不是白占的,市民陈小姐就因为刷卡2400元后无力还钱被银行追债4200余元,仅利息及滞纳金就达1800余元!陈小姐后悔莫及。

  2005年9月1日,陈小姐通过其同事的关系办理了一张银行信用卡。她觉得信用卡的透支功能挺方便,就在当年10月3日、11日、28日分别透支1000元、200元、1200元。但提前消费给她带来了很大的压力,11月11日她要求银行冻结了自己的信用卡。

  没想到,2006年8月27日,陈小姐收到了法院的一纸传票。因为那张

信用卡她被银行诉至法院而成了被告,从办卡消费到起诉日累计欠银行本金、利息和滞纳金共计4267.17元。

  在法庭上,陈小姐辩称自己是办理了信用卡,但是这张信用卡是原来的同事骗她办的,而且她认为办卡过程中有不正当行为。况且她冻结信用卡的时候,银行的工作人员说以后不再计算利息了,所以她只愿意承担自己消费的那2400元。由于现在她没有工作,没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并且是被骗的,陈小姐表示银行应当要求担保人来偿还这笔钱。

  法院审理认为,陈小姐当时在单位向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银行接受了她的申请,而她也持卡进行了消费,就表示接受了信用卡合约中所约定的内容,与银行就此达成了共识,因此陈小姐应当按照约定向银行返还透支款。现在既然没有坚守诚信,依约还款,那么她的行为就已经构成违约,应当返还透支款本金2400元。

  而根据

人民银行规定,透支按月计收复利,透支利率为日万分之五;并且持卡人没有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还应当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虽然陈小姐说自己是受骗办理的卡,并且于2005年11月11日提出冻结该卡,但是她却提供不了相应的证据证明。所以法院认为她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最后法院判决,陈小姐返还银行本金2400元,并支付利息519.91元、滞纳金1347.26元,共计4267.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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