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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须同时开卡 捆绑销售违背消费者意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 05:20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饶洁通讯员熊汉东)去银行开户,银行告知要么存折与借记卡一起开,要么光开借记卡没有存折。至于只开存折不开卡这样的要求,银行会告知“对不起,办不了”。这是深圳消费者周先生在深圳几家银行开户时遭遇的烦恼事。

  市消委会昨日对目前银行存在的这一“捆绑销售”行为发表点评,指出这是垄断行业的“霸王行为”,不仅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而且违背了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多家银行拒绝只开存折

  消费者周先生向市消委会投诉:近日他去某银行申请新开一个活期存折账户,银行告知,要么存折与借记卡一起开,要么光开借记卡没有存折,并告知借记卡每年扣取年费10元,存折则免费。

  周先生认为存折能随时了解历史交易情况,比较实用,而卡要收费不划算,且对他没有多大用处,于是坚持要求只开存折,但周先生的要求遭到拒绝。周先生问过其他几间银行均如此,如果需要存折一定要办卡,否则拒绝交易,而一些可以只提供存折的银行,却又网点少,离周先生的住地远,周先生不得不选择存折与卡一起办。

  市消委会剑指捆绑销售

  市消委会指出,银行将两项相对独立的金融服务产品捆绑提供给消费者,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

  其一,捆绑销售对银行同业而言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银行的上述行为属垄断性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予以制止。

  其二,捆绑销售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本案中,周先生有权接受存折这项服务,有权不接受金融卡这项服务。

  其三,捆绑销售侵犯了《消法》赋予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其四,捆绑销售属于垄断行业的“霸王行为”。《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市消委会指出,银行强行要求消费者开卡,片面追求利润,不仅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而且违背了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随着外资银行进入我国金融市场步伐的加快,部分国内商业银行的这种做法在严酷的市场法则面前,将面临着消费群体流失和市场份额减少的严峻形势,银行业应当认真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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