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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银行卡品牌发展道路比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 08:19 新浪财经

  在中国于2004年决定创立自己的银行卡品牌之前,全球共有六大国际银行卡品牌,即美国“VISA”、美国“万事达”、美国“运通”、日本“JCB”、美国“大莱”和美国“发现”。缘何全球六大国际银行卡品牌中美国占有5席,其他国家或地区中除日本占有1席外均无独立的国际化银行卡品牌?中国能够继美日之后拥有自己的国际化银行卡品牌吗?美国银行卡品牌的实践一定是中国的发展方向吗?通过比较美、中银行卡品牌的发展道路与特色,不难对上述问题给出答案。

  美国银行卡品牌的发展历程

  先来说说美国银行卡品牌创建的历史。美国银行卡始于20世纪40年代商户发行的“赊账卡”。当时,一些商户为了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竞争力,向资信比较好的顾客发行了一种可以标志顾客身份的赊账卡片。该卡仅作为身份识别之用,商户和顾客之间定期结账。

  20世纪50年代后,美国大莱、美国运通等非银行专业发卡公司向持卡人发行“签账卡”,并在消费时为持卡人提供担保,由这些专业发卡公司作为中介为商户和持卡人提供结算服务。例如,1950年大莱发行了“大莱签账卡”,后来成为美国第四大银行卡品牌;1958年运通发行“美国运通卡”,后来成为美国第三大银行卡品牌。到了1985年,西尔斯百货公司推出“发现卡”,1993年把其转让给添惠发现卡公司,后来添惠发现卡公司被摩根斯坦利兼并,发现卡成为美国第五大信用卡品牌。

  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银行由于其自身的信贷优势,开始在商户和持卡人之间提供支付清算服务,并发行了具有循环信用功能的信用卡。在此期间,大部分发卡银行不能跨州经营,只能自己发展商户、自己发卡,一家银行在全国性信用卡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很小。

  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兴起以及金融业务创新的发展,VISA、万事达等区域性的银行卡联盟或组织开始出现,专业经营信用卡网络,并很快将其信用卡网络扩展到美国全境,成为美国两个最大的银行卡品牌。此后,VISA、万事达随美国经济、文化等各种力量在全球的扩张而发展成为世界前两大银行卡品牌。

  20世纪90年代,美国借记卡市场快速发展,VISA、万事达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开始向借记卡领域渗透,实现了其银行卡品牌在借记卡市场的延伸。

  美国银行卡品牌成长的法律、文化和政治背景

  研究分析美国银行卡品牌成长的历程会发现,以下法律及相关文化、政治背景,是决定美国能够在世界上拥有多个知名银行卡品牌,并将其成功商业化运作的历史根源:

  一是宽松的信用卡发卡机构准入政策,为非银行机构发行信用卡创造了条件。在美国,不仅商业银行可以发卡,其他行业有能力的机构也可以发行信用卡。如“大

莱卡”、“运通卡”和“发现卡”,就分别是从餐饮业、运输业和百货零售业中走出来的信用卡品牌。美国金融监管政策的出发点是“政策没有规定的就可以去做”,所以如果没有限制,各行业都可以在封闭系统内发行自己的信用卡。

  二是1927年通过的McFadden法案,为多家银行卡组织的成立提供了法律背景。美国金融发展史与其他大多数工业化国家不同:基于历史文化对任何类型强权机构的厌恶情绪,美国对在独立战争后建立的全国性大型银行存在强烈的分解倾向。因此,1927年的McFadden联邦法案就禁止银行进行跨州经营,甚至有些州的法律禁止银行在本州内设立多个分支机构,这就造成了美国高度分散的银行体系。19世纪20年代末,有2万多家在限定区内提供有限产品和服务的小银行。因此,禁止跨州经营的McFadden法案,使任何一家银行在发展信用卡业务时都很难获得规模经济,为他们以后在区域内联合成立万事达、VISA等类型的信用卡组织创造了条件,这些银行卡组织最后发展成为全美乃至全世界的银行卡品牌。

  三是1933年Glass-Steagall法案和1956年银行控股公司法案成为美国多家银行联合成立信用卡组织,开展金融创新以及变相进行跨州经营的催化剂。Glass-Steagall法案强调了对银行业进行全方位的监管,限制银行业过度竞争。然而仍有一些大银行通过组建控股公司来规避跨州经营的法律限制。因此银行控股公司法案规定,除非各州明文批准,否则禁止此类控股公司继续运营。这就迫使东部各家银行联合成立了VISA信用卡组织(前身是美洲银行银行卡服务公司),西部各家银行联合成立了万事达信用卡组织,按照发卡银行业务量决定其在VISA、万事达董事会中的发言权。

  四是1999年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为信用卡组织的公司化品牌运作提供了法律基础。美国联邦于1994年通过Riegle-Neal法案允许银行跨州经营后,1999年又修订了银行控股公司法案,准许银行对外投资商业、开发

房地产等业务,这为各家银行将其在信用卡组织中的决策权转变为股权提供了法律保障,从而促进了VISA、万事达等开放型信用卡组织的公司化运作。

  五是VISA、万事达在美国及其他国家和地区遭受的反垄断诉讼加速了信用卡品牌的私有化。2003年,VISA、万事达在美国受到沃尔玛的反垄断诉讼,并且此后在澳大利亚、新西兰、欧盟等国家和地区频遭反垄断起诉。为避免将来使会员银行遭受更大的损失,VISA、万事达加速了品牌的私有化改造。目前,万事达已在美国上市,股价高达100多美元,VISA也披露计划在2年内上市。

  其他国家银行卡品牌的发展状况

  目前,除日本拥有JCB这一独立的国际化银行卡品牌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均无与美国抗衡的国际化银行卡品牌。然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均将银行卡交易纳入本国的支付清算体系,保持着对境内银行卡清算网络的控制力。例如,法国建立了CB银行卡联合组织,负责运营法国的银行卡交换与清算业务,阻止国际银行卡网络公司向法国内部的延伸;新加坡有负责国内银行卡交换与清算的NETS网络;澳大利亚拥有银行卡转接与清算组织Bankcard;德国、西班牙、

意大利和葡萄牙等国则联合组建了欧洲支付联盟;台湾地区则有负责商户信用卡交易转接与清算的NCCC,等等。

  美、中银行卡品牌的发展道路比较

  比较分析美、中银行卡品牌的发展道路可以看出,美国在上世纪中叶就出现了多个银行卡品牌,并且这些品牌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已经进入中国市场。而我国独立自主的民族银行卡品牌则刚刚起步,比美国晚了约50年,在规模、资金实力、运作经验、市场认可度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劣势。此外,美国自由竞争的市场体制、联邦制的国家政治体制、宽松的金融监管体制以及世界惟一超级大国的国际地位,造就了其拥有多个国际化银行卡品牌的特定市场格局。而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较晚、起点较低、市场主体较弱、产业运营机制有待改善的发展格局,则决定了“必须走共创民族银行卡品牌的联合发展之路”。只有这样,中国才有可能创造一个国际化的银行卡支付品牌。

  (中国银联银行服务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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