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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银行失窃被刷近万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 11:12 南方都市报
市民:银行应负责任 银行:顾客没看管好卡,与他们无关 信用卡丢失过程 事主把钱存进信用卡,存钱后查询并打印凭条。 发现卡没有吐出来,叫来保安和银行工作人员。 银行人员称卡可能被吞,让事主第二天来取。 次日发现信用卡被窃,且被人刷卡消费近万元。 本报讯 (记者张璟)去银行给信用卡存钱,卡没取出来,工作人员告知第二天带身份证去取,但当日下午他的卡被他人消费近万元。昨日,深圳郑先生向本报投诉其信用卡遭人盗用,并认为银行应该负责任。 据郑先生讲述,上月5日中午,他到深圳工商银行桃源支行的自动存取机给信用卡存钱,存完后他又进行了查询,后来发现卡取不出来了。他就叫来大堂保安和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当时告诉他卡可能被吞了,让郑先生第二天带身份证去取卡。“但我第二天却发现卡没了,且被人当天就消费了近万元”,郑先生告诉记者,根据打出来的单子,5日下午他的信用卡在南山天虹和苏宁电器有消费记录,被人在天虹花了18元钱,随后在苏宁购买了9500多元的电视机。 “是银行工作人员误导了我,他们存在责任”,郑先生认为银行在此事件中需要承担责任,“但是 银行的人表示是我自己没有看好卡,跟他们无关”。对此,记者昨日采访了工商银行桃源支行负责处理此事的张行长,他告诉记者,当日郑先生查询后去取凭单,“十几秒的时间里,可能卡就自动退出来了,被后面的人拿走”。张行长解释,银行工作人员对十几秒时间里发生的事情并不清楚,“按照正常程序,可能就是被吞了,所以柜员告诉郑先生第二天带身份证去取卡,并不存在误导一说”。 张行长表示,顾客遭受了损失,银行方面也正在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出示相关的录像和资料,找线索帮助郑先生。而对于郑先生认为银行要负责任一说,张行长表示,在整个过程中,银行的责任很小。 事情发生后,郑先生报了警,警察在天虹查到了该卡刷卡的录像,并在苏宁查到送货地址和联系方式,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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