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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信息被盗复制信用卡 境外刷卡小心被烧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 03:40 都市快报
记 者 吴小敏 本报讯 用伪造的信用卡,先后在绍兴、杭州等地刷卡消费合计人民币11万余元,近日,马来西亚人邓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5个月,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并处驱逐出境。一段时间来,外籍人士持伪造的信用卡在境内行骗的案例屡屡发生。 为什么这些伪造卡可以以假乱真?杭州某股份制银行信用卡部一位人士介绍说,这些卡虽然是伪造的,但卡内信息都是真实信息,因为信用卡交易是联机进行,凭空制造出来的信用卡在交易时无法通过银行系统,所以假卡都是对真卡的克隆——犯罪分子盗取信用卡客户的真实信息后,将其复制到一张空卡上,等于一个人办了两张信用卡,行业内称之为“烧卡”。 绍兴的寿女士就不幸被“烧卡”。前不久,寿女士收到一条来自银行信用卡中心的短信,大致内容是说她的信用卡刚刚在泰国有一笔刷卡消费。寿女士纳闷了,自己3月到泰国旅游过,现在明明已经回到绍兴,怎么还会有泰国的消费记录呢?两天后,银行已经确认这是一起信用卡伪卡盗刷事件,并对寿女士的损失进行了赔偿。 据了解,“烧卡”的情况最近已经在东南亚地区发生多起。在东南亚一些国家,犯罪分子会在一些小商场或是购物点安装盗码器,持卡人在这些地方刷卡后,其资料就会被犯罪分子盗取。被“烧卡”后,伪卡消费的所有记录都会记在真卡的账上。 又到了元旦、春节出游高峰,银行人士提醒市民,到境外尤其是东南亚等地旅游时,轻易不要到一些小商场或购物点刷卡消费。另外,最好将自己的信用卡消费记录做一个手机短信通知,一旦发现有不属于自己的消费记录,马上跟发卡行联系,或者再到周边找个商场刷卡消费一次,以证明自己当时并没有在异地消费,因为VISA卡和万事达卡都有相关规定,如果真正的信用卡持卡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进行该笔消费的,持卡人被偷刷走的损失将由银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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