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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工行新规:银行卡挂失前损失持卡人自己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 01:21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袁峰) 记者昨日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网站获悉,该行近日推出了新的电子银行章程,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记者发现,最引人关注的是,新章程明确表示,客户可通过电子银行办理银行卡、账户挂失,但挂失生效前或挂失失效后,客户因遗失银行卡(或账户)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对此,工商银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这是银行业的惯例,银行不可能为因持卡人的疏忽导致的经济损失埋单,持卡人应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

  专家称该做法有失偏颇

  工行在其新章程中提及,“牡丹灵通卡、牡丹灵通卡e时代、

理财金账户等通过电子银行挂失为口头挂失,有效期为5天,有效期满自动解除挂失,客户需在有效期届满前到营业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生效,挂失生效前或挂失失效后客户因遗失以上银行卡(或账户)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中国工商银行不承担责任”……

  对此,不少市民并不认同工行的做法。家住中大的张先生质疑,如果自己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不慎遗失或被盗,自己的密码并未有遗失或泄露,但仍然在挂失之前被盗刷或取现,这样的情况怎么算?对此,工行客服热线工作人员表示,通常只有银行卡盗窃团伙才有这样的技能,可在短时间内破译密码,进行取现或盗刷,但是银行仍不会承担责任。

  中山大学金融系教授黄伟则指出,此种做法有失偏颇,没有区别对待个别情况。如果是持卡人的疏忽导致的银行卡被取现,持卡人承担主要责任无可厚非;而如果信用卡遗失后经常被盗刷,这种情况银行、商户都有责任,但却都由持卡人来承担,则明显在推脱责任。目前,不少银行如广发、招行都推出了挂失前48小时损失由银行承担的措施,但作为发卡最多的工行此举则显得有些“落伍”了。

  工行广东省分行电子银行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个别情况,会有其他办法区别对待的,如果客户不愿接受新章程,可在年底前申请注销。否则,就视为认同。

  工行新规定首现银行业

  电子银行风险防范已成为银行的“必修课”。工行新的《章程》规定,市民在使用电子银行时有义务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登录密码、支付密码或登录ID等重要信息的泄露,以及身份证件、银行卡、预留银行印鉴等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重要资料被他人冒用或盗用。

  因此,如果是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被不法分子攻破、系统故障、内部人员违规操作等问题,造成市民账户资金损失,将由银行承担责任;但是因市民自身未尽到防范风险的义务,银行将不承担责任。据悉,这是银行业首次提出,由用户自身未尽到风险防范义务而导致的损失,银行将不承担责任。

  工行广东省分行电子银行部门有关负责人指出,持卡人的银行卡密码、存折密码、电子银行密码(口令)、客户证书密码等重要信息,不要告知包括银行人员在内的任何人,也不要在计算机、电话、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上记录或保留;通过手机或具有存储和显示输入号码功能的电话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后,应立即清除所输入的密码和账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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