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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分期付款限制全面放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 05:18 都市快报

  记 者 吴小敏

  本报讯 以往市民使用信用卡分期付款购物,首先要看购物的商场是否与银行有合作,所购买的商品是否参加信用卡分期付款活动,而现在这种限制已经全面被突破。

  继上周交通银行Y-POWER信用卡之后,昨天,中国建设银行也表示,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将不在受商品、商户的限制。至此,已有三家银行的信用卡分期付款不再限制商品和商户,业内人士表示,预计其他银行也将会很快跟进,信用卡分期付款的限制将全面放开。

  建行浙江省分行有关人士表示,用龙卡

信用卡消费后2日至账单日前3个工作日之间可向建行申请将消费金额分期付款,经审核通过后,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偿还本金,并支付一定手续费的业务。申请消费分期的单笔交易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最高为持卡人信用卡的信用额度。该业务手续费标准为:3个月费率0.7%,6个月和12个月的费率0.6%。

  此前,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曾率先向其信用卡客户推出不限商品和商户的免息分期付款计划,持卡人只要消费金额在500元及以上的,在交易发生48小时之内致电客服热线进行登记,均可进行6期或12期(每月1期)的分期付款。广发银行向客户收取每期0.6%的手续费。上周,交行也为其Y-POWER信用卡用户提供名为“想分就分”的不限商户、不限商品的免息分期付款计划,起点金额为500元。

  业内人士表示,以前持卡人如果不能在信用卡免息期内按时还款,需支付日利率为万分之五的利息,而办理分期付款则只需支付相应的手续费,相比之下,不但节约费用还不影响持卡人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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