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接受怎样的收费 银行应遵循五条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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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 06:51 《理财周刊》 | |||||||||
文>>本刊记者/李志军 2006年6月1日,银行跨行查询收费在一片争议声中终于粉墨登场。与此同时,广东的农行和建行宣布从6月起将同城跨行取款收费从2元/笔涨至4元/笔。而从7月10日起,建行上海分行将收取“短信通知服务费”,每月三元包月费,这还是现阶段的优惠费用。
从借记卡年费、跨行取款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再到跨行查询费、短信通知服务费……银行收费如今似乎成了“天经地义”的事。 而相对应,与水价、公交票价、出租车营运价上涨前开听证会相比,每当银行动辄宣布新增一项收费项目时,老百姓能做的只是要么“忍气吞声”,要么“用脚投票”。 银行收费知多少? 银行收费的步伐,始于2003年6月颁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商业银行除同一城市的同一银行内发生的人民币储蓄开户、存款、大额以下取款、销户等4种基本存取款业务不允许收费外,其他的中间业务均可收费,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方式,正式放开银行收费。 自此,银行收费迈上了“康庄大道”。有统计表明,从2003年6月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以来,三年时间,银行的收费项目已暴增30余项。此前,储户在办理银行卡开户、挂失、换卡以及跨行取款等基本业务时,都是免费的。但现在银行卡的收费项目已经包括年费、工本费、跨行交易、跨省异地取现手续费、跨省异地存款手续费、卡挂失、卡补办等诸多费用。(具体见表1) 更无奈的是,而这还只是银行收费的开始而已。有银行业人士透露,根据《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可收费的项目细化起来多达100余项,目前尚未正式收费的仍有几十项,也就是说真正的收费高潮还在后头。比如品牌管理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短信息通知费,还有尚未对个人收取的“大额取款”、“零钞清点”等,此外如账户管理费,目前已有银行只是针对小额账户收费,以后或许会扩大到所有的账户不分大小额都要收。 表1:目前银行针对个人的一些收费项目 目前银行针对个人的主要收费项目 结算业务 ●异地快速汇款手续费(柜面办理) ●异地通存通兑手续费(柜面存款、取款、转入、转出、ATM取款) ●信汇、电汇(柜台) ●境内(外)外币汇款 ●储蓄存款异地托收业务 投资业务 记账式国债开户费 ●银基通业务 ●凭证式国债提前兑付手续费 网上业务 ●网上支付卡补卡及网上申领网上支付实物卡 ●网上年服务费 ●网上个人银行专业版(同城他行转账、普通汇款、异地快速汇款) 银行卡业务 ●年费 ●开户工本费 ●挂失费 ●开户不满三个月销卡费 ●跨行查询费 ●密码挂失 ●补换新卡 ●账户管理费 境内交易收费 ●境内异地柜面存取 ●境内柜面异地快速汇款 ●境内柜面异地普通汇款 ●境内异地特殊业务 ●境内ATM跨行交易(同城/异地) 外币业务 境内异地柜面存取 境内柜面异地快速汇款 境内同城转账 跨系统:钞转汇手续费(在此基础上五折减免) 境外交易 境外取现 境外银联网络取现 外汇兑换 调单 拒付 仲裁提交 仲裁评审 境外紧急挂失 境外紧急取现 境外紧急查询 手机业务 查询账户 查询历史明细 查询利率 转账(汇款) 缴电话费 修改密码 注销 代理业务 保管箱业务(费用包括开箱手续费、滞纳金、赔偿金、更换或挂失手续费等) 代缴学费 其他业务 挂失- 账户余额证明书 境内交易调单 存款证明书 异地特殊业务 跨年度查账(即本行电脑中未保留的账务) 银行收费应遵循五条原则 毫无疑问,商业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银行为了给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产品,在开发新产品上下功夫很大、投入不少。而且,随着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已经成为各个商业银行一个重要战略,而在银行卡等中间业务上投入这么大,维护人员、设备等成本这么高,如果不收取适当费用,投入和产出严重不平衡,哪个银行也不会长期做这种赔本买卖。因此,“免费午餐”将会越来越少,对银行卡的各项服务进行收费是大势所趋。 在银行近年来推出的几十项收费项目中,为什么有的收费老百姓能接受,而此次跨行查询收费却引起这么大的反响呢?这其实涉及到一个关键的问题,怎样的收费才合情合理合规,至少应遵循五项原则。 首先,收费要有依据和必定的程序。银行应该对哪些项目进行收费,收多少,由谁确定?这些问题很值得商讨。我们认为,银行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可分为基本服务和增值服务,对于一些基本服务,如开户、换卡、取款、查询等,银行理应免费,而对于一些增值服务,如短信通知、网上银行、保险箱服务等,适当的收费也在情理之中。 如今,铁路、民航、公用事业等带有垄断性质的行业在涨价前都要举行听证会,同样掌握着大量垄断资源的银行至少也应该学一学,收费前听听群众意见,让社会各方代表通过听证的程序来了解收费的理由和所收费用的资金投向。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提出,对于银行越来越多的收费,消费者有权问一句:收的费用又用到哪里去了呢? 其次,不要重复收费。目前,多数银行都已经对银行卡收取了年费,但是年费里包含哪些项目呢,似乎没人搞得清。如果说乘出租车,上车就要付起步费,起步费里至少还包含了3公里的车程,那么银行卡的年费里至少也应该包含开卡、销卡、查询等一些基本的内容,超出基本服务之外的增值服务再进行收费。作为银行的客户,当然有权随时了解自己账户里的资金状况,查询可以说是一种最起码的权利,可是现在,年费的钱照收了,明明是基本的服务也还要另外收费,这不明摆着是重复收费吗,这让老百姓怎么肯心甘情愿地买单? 再次,应该给消费者以选择或不选择收费项目的选择权。如果银行都能按照增值服务收费的原则,在推出新的收费项目时,应该让老百姓有一定的选择权,比如,你选择了它,可以享受到更为便捷的服务;你不选择它,也可以用其他的方式来替代或者取消这项服务。但问题是现在的银行收费,很多时候都是让老百姓几乎没有任何选择权,在收费前一纸公告宣布“从*日开始收费”,而且一视同仁,让老百姓要不忍气吞声地接受,要不就“怨声沸腾”。 此外,不必动辄以“国际惯例”来唬人。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百姓都是银行的“衣食父母”,银行或银联等组织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向老百姓收费,至少也应该态度诚恳些,向大家告知收费的原因、资金的用途等,而不必狐假虎威地拿出“国际惯例”来吓唬人。这个年头,到国外见过世面的恐怕也不只是银行的那些官员们吧,享受过全球知名的国际金融机构服务的也大有人在,哪些是“国际惯例”哪些是“中国特色”相信大多数人还是分得清楚的,如果以为搬出“国际惯例”就能让种种收费都变得合情合理,究竟是“愚民”还是在“愚己”呢? 最后,既然是有偿服务,当服务不能达标时应当有一定的赔偿机制。老百姓既然多花钱来买增值服务,那么当银行提供的服务不能达标时,相应的赔偿机制是否也该跟上呢?连垄断行业民航如今对航班误点等都直接影响到旅客利益的事件都开始采取赔偿措施,银行或银联是否也该跟进学习学习呢?比如,上个月中国银联系统出现长达几小时的系统瘫痪事故,给广大持卡人造成了很大的不便或损失,却只是道歉了事,未听说有赔偿一分半毫。再比如最近由于股市火热,造成多家银行的银证通系统瘫痪,很多用户都不能进行正常的股票交易,损失也都让老百姓自担。如果要求人人都花钱买不达标的服务,这种道理谁能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