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会”坦承:信用卡营销我们有疏漏
昨日,在四川银监局、四川省银行业协会的主持下,成都地区10余家信用卡发行银行的负责人开会,专题讨论了有关信用卡使用、年费等引发消费者质疑的问题。会上,有银行负责人表示,消费者质疑信用卡收费等,银行有疏漏,消费者也有责任。事实上,尽管各家银行的信用卡条款是各自总行制定的,但在处理“纯欠年费”问题上,各银行还是有灵活性
的。会上大家认为,此类争议不应该成为影响客户个人信用的纪录。
银行的“疏忽”
针对部分消费者在申办信用卡时,并不知晓需交年费这一问题,银行业人士坦承:尽管银行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将信用卡相关事宜“明明白白”告知消费者,但不排除少数人事实上“省却”了信用卡需交年费的告知义务。
讨论中,本地多家银行人士坦承,各银行都有信用卡营销任务,同时很多客户长期以来习惯了银行的“免费服务”,他们一旦得知要收费,就可能放弃信用卡———于是,在某种“心理暗示”下,有的销售人员“故意”不提收费的事。
还有一种“疏忽”情况是,银行办理的是集体客户,对这类客户银行一般只需客户提供身份证、签字即可,由于并没有一对一的客户见面,许多客户根本没有见到信用卡申请表格,对年费的收取、计算也自然不知情。
客户的“责任”
“很多申办信用卡的客户根本就不看申请表,只是一味的签字画押”。在检讨了自己的失误后,有银行对客户的粗心也提出了异议。
据建行、中信等银行介绍,信用卡与普通的储蓄卡不同,客户在享受服务的同时,也得承担相应义务。实际上,各家银行的合同中,对年费的收取、计算都有说明,但很多客户却根本没有阅读过。“一旦发现与个人的理解不同,便责怪银行没有告知”。
“纯欠年费”不影响个人信用
尽管多数银行认为,收取信用卡年费是国际惯例,同时银行的信用卡管理系统都是各自总行制定和管理的,但也有银行表示:“纯年费问题”处理起来实际上是有很多弹性的。
据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人士透露,客户的信用卡在未“激活”情况下未缴年费,不会产生滞纳金和利息,客户在收到年费催缴信后,只要及时与银行方面联系,银行方面会给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处理办法,同时这类年费争议,也不会进入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不会对个人信用纪录产生任何负面影响。记者董天刚实习生张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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