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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消费安全系数有待提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22:14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 张玲 报道

  短短一顿饭时间,不法分子拿着两张盗来的信用卡在商场大肆挥霍,恶意透支1.2万多元。近日,信用卡主人给本报民生热线的报料引发了一个问题:如果商场没有认真核对信用卡签名,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丢失信用卡的张先生言语中透露了对信用卡消费的不信任感。不久前他吃完饭买单时发现钱包丢失,钱包里有两张信用卡,张先生立即挂失。在查询信用卡记录时他发现,就在这一顿饭工夫,信用卡已被人透支了1.2万元。记录还显示,不法分子分别在一家百货公司和一家超市进行了多次刷卡消费,而且都是大额消费,其中一笔费用买了一部手机!不法分子在用完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后还进行了多次不成功的消费。

  张先生丢失的两张

信用卡无须密码凭签名即可确认消费。这1万多元的透支消费不法分子是如何实现的,张先生特别想知道刷卡时收银员是否核对信用卡背后的签名,这一切必须等警方调用当天录像才可以确认。

  发生在张先生身上的事情如何界定商场的责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李栋梁律师的意见是,持卡人保管不当应付主要责任,商家如果没有履行与发卡行之间的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如核对签名)造成持卡人的损失,商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张先生表示,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商场未认真核对签名,他将循法律途径向商场索赔。至于信用卡,张先生以后还是会使用,他希望银行可以在信用卡刷卡消费环节增加密码检验这一道“安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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